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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盲审方案(试行)

点击数:   更新日期: 2021-09-0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盲审方案(试行)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为切实保证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所有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需通过校级盲审,并在送学校盲审前进行院内学位论文盲审。

 第二条院内匿名送审于第六学期第1周内完成,

送审前所有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需完成查重,查重单章及总体重复率均不超过15%且按照我校盲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撰写后方可进行第一轮院内盲审。

第三条 每篇参加院内盲审的学位论文送3位院内硕士研究生导师评阅,其中2位为本学科导师,1位为院内其他学科导师,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分别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研究生导师评阅,评阅需于第六学期第2周内完成。

 第四条 评阅老师按照附件1所列学位论文评阅标准给出评阅意见,并对本人所审所有学位论文进行排序。

 第五条 评阅结果的使用

(一)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意送审”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修改,最早于当年6月后再次提交,重新开始院内盲审流程;

(二)除第五条(一)以外的学位论文,将所有评阅老师的排序结果进行聚合计算,排名前70%(含)的学位论文按评阅意见修改后,有资格送校级盲审;排名后30%的学位论文需修改2周,并于第六学期第4周内上交进行第二轮院内盲审,盲审1周后评阅老师给出意见。如果意见中出现1个及以上“不同意送审”或者2个及以上“修改后复审”,则该学位论文必须进行修改,最早于当年6月后再提交,重新开始院内盲审流程;其余学位论文按照意见修改后,有资格送校级盲审。

(三)当年6月后提交院内盲审流程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如果出现1个及以上“不同意送审”或者2个及以上“修改后复审”,则该学位论文必须进行修改,最早于当年9月后再提交,重新进行院内盲审流程。并以此类推进行院内盲审流程。

   第六条 本规定从201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如学院各系有其他规定,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还需满足各系其他要求。


附件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全盲审专家评阅书

附件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全盲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