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差旅费和会议费审批制度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中石大京财[2016]23号)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会议费管理办法(暂行)》(中石大京财[2016]24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部)、研究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差旅费和会议费审批办法,办法中需明确审批流程和审批人,可根据经费及业务类型制定相应的授权制度。校机关各部门原则上应由负责人审批。
请于10月28日(周五)前,将具体审批办法报财务处备案。财务处将于11月1日起严格按照国内差旅费及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逾期未到财务处备案审批办法的,将暂停该单位的差旅费和会议费预支及报销业务。
附件:公务出差审批表 举办会议审批表
财务处
201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