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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劳务费发放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2 
   
 
 
关于调整劳务费发放时间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劳务费结算及发放流程,保证月末按时发放,现将劳务费发放时间调整如下:
1、学生补助、外聘人员工资结算每月1-20日办理;
2、涉及在职人员的劳务结算每月7-20日办理;
3、其他校外人员劳务结算每月1-20日办理;
4、每月28日银行代发学生补助、外聘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劳务费,遇节假日提前。
 
 
财务处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