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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合同办班生、进修生转为正式研究生

发布日期:2006-09-25 

各院(系)、中心:

按照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原在合同办班已交纳培养费的学生,转为正式研究生后,培养费不能由以前交在合同办班经费中的培养费抵扣,由于该经费已经划拨给各院(系),必须由各院(系)合同办班经费卡中上交学校,转为学费收入,视同该生已交清培养费,住宿费另行交纳。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0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