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通知» 业务通知

关于收取研究生住宿费和培养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07 

 

为确保我校2007-2008学年度研究生学宿费缴费工作正常进行,财务处现将在校研究生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7-2008学年度全校研究生集中统一收费期间为200791日至2007930日,2007930日之后交费的学生为未按照学校规定交费,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资格,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1)请06级在校自筹经费研究生将2007-2008年度住宿费和尚未交清的培养费于2007831日前自行存入学生入学时学校为其寄送的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内,存款金额为其本人尚未交清的培养费与当年住宿费的合计数,学校将从学生的银行卡内划转应缴纳的培养费和住宿费,划转资金的日期分别为831日、913日和927日,按照银行的规定学校划款后卡内余额最少应为1元。学生应足额将应交费用存入卡内(如存入资金少于应交金额,银行将划转失败),在此期间06级研究生交费方式统一为从银行划转培养费和宿费。对于927日以前仍然未交费的06级自筹经费研究生,学校在本学年内将不再统一从银行扣款,学生持银行卡或现金到校机关财务处资产管理科缴纳本学年度应交费用。

如有银行卡消磁、丢失、销户以及更换银行卡卡号的情况,请于学校统一扣款之前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与财务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以避免在统一收费期间因银行账户问题影响正常交费。

对于当年将要办理退宿的学生,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全额缴纳各项费用,待后勤管理处将退宿名单交至财务处后,财务处再将已交住宿费退还给已经办理退宿的学生。

2)请其他年级的在校研究生于2007930日前将应交住宿费和尚未交清的培养费自行交至财务处资产管理科,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银行卡pos机刷卡交费。(标有“银联”标志)

现金交费。

3)非定向研究生,学校将用891011月的补助抵减06学年度的住宿费,不必到财务处交费。

2、学校规定学生申请退宿应一年一办,无论是以前年度已经申请退宿的学生,还是当年将要申请退宿的学生,都应该严格按照退宿工作流程办理,具体办法和程序请查阅后勤管理处相关网站《关于我校办理学生退宿(住宿)手续的几点补充说明》。未按学校规定办理当年退宿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正常住宿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3、请各院系负责人及学生导师积极配合学生缴费工作,通知并督促学生及时交纳学宿费。

4、按照学校缴费相关规定(中石大财[2005]9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费收缴管理办法》),研究生未交纳学宿费不予中期考核,并且取消各类奖学金评选的资格;请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联系电话:897334513080

联系人:颜钢厂 陈阳

 财务处

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