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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分析测试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9 
 
中石大京科20122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分析测试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分析测试   管理办法
发:科学技术处(2)、归档(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239日印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分析测试费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分析测试费相关工作的管理,推动我校实验室分析测试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实验室对外开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工作内容
第二条 分析测试费的定义:
1.校外分析测试费:
是指我校实验室为校外单位提供分析、化验、测试、数据处理等服务,对方支付的测试费用到我校银行账户后,由科学技术处认证的经费。
2.校内分析测试费:
是指本校科研人员为完成科研项目研究任务,委托校内相关实验室进行分析、化验、测试、数据处理等服务,由科学技术处认证后进行校内支付的经费。
第三条 校内分析测试费认证转账的形式包括:通过学校财务处直接办理认证转账和通过校内设置的实验室POS分站点刷卡形式进行转账。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我校分析测试费的管理,由科学技术处牵头负责,财务处、实验室及课题负责人共同完成。
第五条 科学技术处职责:
1. 审核、认定、备案实验室的资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
2. 审核、签订分析测试合同;
3. 办理校外分析测试费认证,协助办理开具发票;
4. 审核、认定科研项目测试费预算明细,办理校内分析测试费认证;
5. 协助财务处管理实验室收费卡;
6. 协助经费审计时相关材料的提供。
第六条 财务处职责:
1. 办理校外分析测试费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费、经费上账;
2. 办理分析测试费校内转账、实验室POS分站点收取测试费数据上传,备案分析测试费相关材料;
3. 监督管理实验室事业经费卡的支出、结算等;
4. 协助科研经费审计时相关材料的提供。
第七条 实验室职责:
1. 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供科学的分析测试服务;
2. 制定实验室内部科学规范的分析测试费管理办法,上报测试项目类型和收费标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及运行的管理;
3. 为委托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分析测试报告;
4. 审核、确认收费清单,供委托方办理经费认证程序;
5. POS分站点的实验室,根据科学技术处的认证结果,严格管理刷卡转账;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收费卡的支出和结算;
7. 协助科研经费审计时相关材料的提供。
第八条 委托测试科研项目负责人职责:
1. 提供真实、详细的科研项目测试预算明细,委托学校相关实验室开展测试服务,完成科研项目;
2. 确认实验室提供收费清单,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测试费用;
3. 协助科研经费审计时相关材料的提供。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室收费卡的管理:
1.科学技术处根据实验室功能、开放程度及需求情况,为实验室建立用于收费的事业经费卡;
2.提供分析测试服务的实验室,原则上必须将所有测试费都收入到相应的事业经费卡中,学校对进入该卡的经费不提取管理费;
3.事业经费卡采取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4.实验室收取的测试分析费,至少必须有不低于收取总经费40%的比例用于实验室的运行和维护,包括实验仪器及相关配件的购买、设备维修、实验室装修改造、学科建设项目自筹、相关税费。其他经费可用于实验原材料、差旅、会议交流、国际合作、文献信息资料费、以及为实验室正式聘用的人员发放工资或劳务费等。
5.科学技术处根据该卡的收入核算实验人员的部分工作量;
6.科学技术处和财务处将定期进行实验室收费卡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校外分析测试费认证的办理:
1.测试费到账后,经办人到财务处领取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
2.经办人持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分析测试合同,到科学技术处办理分析测试费认证单(校外),然后持认证单到财务处办理上账。
第十一条校内分析测试费认证转账的办理:
1. 经办人填写实验室测试收费清单(可在科学技术处网站下载打印)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双方负责人签字完整;
2. 经办人持实验室测试收费清单科研项目原始合同及预算明细,到科学技术处审核办理分析测试费认证单(校内)
3. 经办人持分析测试费认证单(校内)实验室测试收费清单,到实验室的POS分站点刷卡转账,或者到财务处直接办理转账手续;
4. 设有POS机刷卡收费站点的实验室管理人员,持相关认证材料,到财务处办理账目上传手续,财务处随时进行办理该业务。
第十二条 校内分析测试费认证转账要求:
1.需要支付测试费的科研项目必须提供原始合同及测试费预算明细,合同中无测试费预算明细的,可由项目负责人向科学技术处提交明细并作为合同附件备案后方可认证;
2.需要进行校内测试的科目必须是我校实验室能够开展的并在科学技术处备案的服务项目;
3. 单笔转账在3000元以下的测试费,由相关实验室和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
3.单笔测试费超过3000元的,未经科学技术处认证的校内测试费转账,财务处不予转账或不接受上传POS分站点账目。
第十三条 学校不能提供的测试科目、不符合规定的转账或其它不规范的行为,引发的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及其它问题,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同时学校将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两年,由科学技术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