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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仪器设备及家具报废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7 
为了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家具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高校仪器设备(含车辆)、家具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办理报废手续之前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仪器设备。
(二)高校仪器设备(含车辆)、家具的处置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是学校仪器设备(含车辆)、家具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呈报、审批、回收、处置学校的报废设备。其它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学校的国有资产。
二、处置设备、家具的范围
(一)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建有资产帐并符合报废标准的各类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办公设备,生活后勤服务设备,车辆等。
(二)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建有资产帐并符合报废标准的各类家具。
(三)经保卫处认定的丢失设备、损坏后无实体的设备、主要部件不全的设备须先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理报废手续。
(四)经校长办公室、国资处组织,已捐赠给其他单位的设备。
三、设备、家具报废的条件
设备报废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制定的仪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设备的技术与质量标准
1.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教学科研要求的最低标准和需要;
2.长期使用,主要部件已经磨损老化且配件购置困难;
3.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4.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原仪器设备价值的;
(二)设备的安全与环境标准
1.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2.不符和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又不能改造达标的设备;
(三)超出设备额定使用年限
设备额定使用年限
设备、家具类型
使用年限
电子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4-6
电子仪器通用测试设备
6-8
自动控制仪表设备
8-10
机械设备
10-15
动力设备
15-20
家具
3年以上
备注:特殊情况遵照设备、家具说明书
 
(四)国家明确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凡符合上述四项标准中之任一条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四、报废设备的鉴定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废旧设备、家具需要经过相关技术人员的鉴定,具体情况如下:
1.单价10万元以下的设备和保管品,由使用单位组织设备使用人、管理人进行技术鉴定,并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两人以上签名)。
2.单价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设备、家具,国资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
3.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的设备,或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家具,由国资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由专家签署鉴定意见。
4.汽车均由国资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五、报废申请与审批
使用单位申报需要报废的设备、家具,根据所申请报废设备、家具单价在国资处主页下载相应申请表,经过相应技术鉴定,并获得鉴定意见后,提交到国资处,国资处负责整理汇总。
1.单价100万元以下的设备、家具国资处审批。
2.单价1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设备、家具上报至教育部进行审批。
3.单价800万以上报财政部进行审批。
六、报废设备的回收
国资处负责在报废单位的配合下完成报废设备、家具的回收工作。
申请报废设备的单位接到报废批准通知后,应将报废设备、家具汇总,保持主体完整或主要部件齐全,待国资处组织上门回收。
报废设备回收后,申请报废设备、家具的单位可收到一张正式批准的报废设备申请表,作为该设备的报废凭证。
七、报废设备的处置
国资处负责对报废设备进行处置。为了利用报废设备的残值,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回收来的报废设备可以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处置:
1.对可转作它用的仪器设备,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并办理转帐手续。
2.直接降级使用或维修后降级使用;
3.作为同类设备的零部件或拆用其部件;
4.彻底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家具,由国资处通过废旧设备、家具回收资质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进行议价回收。计算机批量50台(含50台)以上、单台设备原值40万以上大型设备、家具设备进行公开招标,设备残值上交财务处。
八、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