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793号)及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校内预算编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预算和滚动预算的工作要求,坚持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安排各项收支,全面完整、综合科学地做好资金计划。预算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除学校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予追加调整。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全面、细致的考虑所有项目和资金,不要漏报。单位预算既包括本单位预算,也包括其管理的下属单位预算,既包括日常经费预算,也包括其管理的校内专项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其中事业费、院处基金、合同办班等经费按照附表1的格式分别填报一卡一表(具体预算科目内容详见附件3);2016年当年申请的校内专项和新增经费按照附表2的格式填报;学校直接列支的专项经费或公用经费,如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公共支出经费、后勤公共支出经费等,由归口管理单位参照附表1的格式或单独列表上报,同时提交相关文号。
2、全面合理预计2016年各项收入,所有收入都要纳入预算,以收定支,保证收支平衡。对于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拨款的单位,应在统筹考虑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优先消化上年结余,合理预计2016年校拨事业费预算,新增资金需求需详细说明原因。从2016年起科研提成、办班归口管理部门提成在来款入账时先按院系/处归集到学校事业基金,财务处按照需求以预算下拨形式分批转入相应基金卡中。
3、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合理编报各项支出预算,做到厉行节约,切实可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安排会议费和培训费。
4、教育部批复的2016年专项经费,如基建经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重点实验室、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由归口管理单位上报预算。为简化手续,仅需上报项目名称、金额、执行期限,项目支出内容按照教育部批复严格执行,不需上报。
5、涉及学校拨款数据测算的学生人数、职工人数、实习人天数、缺编费等,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统一报送。
三、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将编制好的预算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3月4日前送达新办公楼B205室,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89733022 。只报纸质版,不需报电子版。
财务处
201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