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新闻发布与新闻发言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要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根据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新闻发布与新闻发言人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新闻发布与新闻发言人制度是学校推动校务公开、促进对外宣传的重要渠道,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升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校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综合能力、营造改革发展良好舆论环境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新闻宣传纪律,服务学校中心工作。

第二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统筹协调、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其他重要信息。新闻发言人由学校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指导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活动;

3.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4.回应澄清外界的误解、疑虑和传闻;

5.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统筹对外发布、舆情应对、媒体沟通等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以学校名义进行重大新闻发布工作;同时做好校级新闻宣传平台的新闻发布工作,支持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支持参与新闻发布工作,确定新闻宣传负责人,建好新闻宣传队伍,负责提供涉及本单位、本领域工作的信息素材、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等。

第八条 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按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协同归口单位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第三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形式

第九条 学校新闻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学校重大办学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发展举措等;

2.学校事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典型经验;

3.学校及各部门举办的全校性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4.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关心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

5.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等;

6.对新闻媒体有关学校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7.其它应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十条 学校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

1.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等;

2.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或声明、答记者问、署名文章等;

3.组织邀请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4.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问询采访;

5.通过学校各类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保障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校党委和校行政的统一部署,由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策划实施。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流程主要包括:

1.校党委和校行政研究确定新闻发布事项;

2.新闻发言人、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讨论确定发布口径和内容;

3.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新闻素材、背景材料,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牵头完成新闻发布通稿并报校党委和校行政审核;

4.新闻发言人或者指定相关负责人以适当方式进行新闻发布;

5.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做好媒体报道跟踪反馈;

6.重大敏感新闻信息发布之前应请示教育部党组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第十三条 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代表学校发布。未经授权,学校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对于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规追责问责。

第十四条 对涉及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等重大事件的发布内容,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程序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导向正确。对于特殊敏感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第十五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开展新闻宣传知识的学习、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实践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中石大京党宣〔2013〕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