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学校各项决策部署及时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督办工作的原则及责任部门。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坚持专人负责、分流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学校党政办公室是负责学校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领导机关和学校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校领导召开的其它重要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
(五)经校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的各下属单位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基层要求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六)经领导批示的校内外单位、群众、学生和教职工的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落实和催办;
(七)校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事项。
第三条 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督办工作一般按立项、交办、跟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进行。
(一)立项。在学校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校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之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登记编号,学校党政办公室依照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填写《督办通知书》,明确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收发文程序中经校领导批示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依照批示进行立项,不需要单独发送《督办通知书》。
(二)交办。以《督办通知书》和经批示需督办立项的《公文处理单》两种形式,把督办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也可采用督办工作会、OA通知或手机短信通知的形式交办。交办时要求做到任务明确、时限具体、责任清晰。
(三)跟办。对于领导的一般批示、指示,会议决议、纪要中明确分工的工作,或者上级单位交办的任务,一般进行跟办。旨在保证任务完成,完成后也不需进行办结。
(四)催办。为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采取发《催办单》或直接电话或OA向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同时,要积极向主管校领导反馈并协助解决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书面回复办理情况。督办人员将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
(六)反馈。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反馈的原则,学校党政办公室和承办部门须及时向批示校领导报告办理结果。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事项的落实情况要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行文上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完成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结项报告、核查反馈材料等,整理归档。
第四条 督办工作的落实机制
(一)明确职责。督办工作应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是督办工作管理责任人;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为督办事项具体落实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主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督促承办单位落实。
(二)信息公开。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编制《督办工作简报》,通过OA办公系统等平台公开各个督办事项进展情况。
(三)检查考核。学校党政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承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各单位年终述职时须陈述全年工作要点以及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结果作为干部考核、晋升、奖励的依据。
第五条 督办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办工作;
(二)督办工作应实事求是,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三)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承办单位在落实中确有困难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相关校领导;
(四)凡列入督办的事项,必须真正落到实处,要求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每项都要有明确的结论;凡是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校领导汇报,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