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位管理工作规定》(中石大京学位〔2025〕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中石大京学位〔2025〕2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中石大京学位〔2025〕3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中石大京学位〔2025〕4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中石大京学位〔2025〕5号)等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6月批次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请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
一、时间安排
关键阶段 |
截止时间 |
查重 |
硕士集中查重: 首次查重:3月26日15点 二次查重:4月2日15点 博士工作日均可查重,首次查重不通过进行二次查重。建议不晚于4月17日 所有学生仅2次查重机会。查重不通过者不能参加论文送审及答辩。 |
硕士院内抽审 |
4月7日(学生提交论文时间)-4月14日(院内专家评审论文结束时间) |
博士预答辩 |
4月21日(具体时间以各导师安排为准) |
平台送审 |
不晚于4月24日 硕士集中送审 博士每周五下午15点前送审 送审周期:硕士:凡科平台:30天;博士:教育部平台:45天 |
答辩 |
6月5日(实际答辩时间以各系、各导师安排为准) |
学位申请 |
6月7日 |
向院办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6月7日 |
院学位会 |
6月10日(时间另行通知) |
校学位会 |
6月18日左右(暂定) |
归档终版学位论文(实践成果) |
校学位会当天 |
学位信息上报 |
校学位会后3-7日上报信息; 预计校学位会后9日学信网查询 |
二、学位申请形式及程序
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或规定的实践成果申请学位。
(一)学位论文申请学位
流程及材料要求
分类 |
培养层次 |
学位论文类型 |
选题论证 |
书面表达 |
学位论文评阅 |
答辩 及学位申请 |
学术学位 |
研究生 |
研究类论文 |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 |
撰写学位论文; 参考《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样本》。 |
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其中专业硕士根据论文类型选择各自评阅书模板。 |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提交学位申请审批材料。 |
专业学位 |
博士 |
应用研究类论文 |
硕士 |
1.专题研究类论文; 2.调研报告; 3.案例分析报告 |
学位论文格式样本、评阅书模板、答辩及学位审批材料详见附件1。
(二)实践成果申请学位
1.基本要求。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形式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书面形式,须体现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和可展示性等特征。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是可展示实体形式的书面表达,是对实践成果完成过程的具体描述和对学位申请人承担专业实践工作能力的重要诠释。
流程及材料要求
培养层次 |
实践成果形式 |
选题论证 |
书面表达 |
评阅与鉴定 |
答辩 及学位申请 |
工程硕士 |
1.产品设计; 2.方案设计 |
通过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 |
撰写实践成果总结报告; 参考《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格式样本》 |
通过实践成果评阅、鉴定; 根据实践成果形式分别选取评鉴模板。 |
通过实践成果答辩; 提交学位申请审批材料。 |
工程博士 |
1.硬件产品; 2.软件产品; 3.设计方案; 4.技术标准。 |
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格式样本、评阅书模板、实践成果鉴定、实践成果(拟)应用证明、答辩及学位审批材料详见附件2。
2.申请与审批。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论证,拟通过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在提交评阅和鉴定前进行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可行性论证(如论文开题与实践成果内容一致,可用开题报告论证替代),通过论证后有关材料交学院审批存档。请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学生,3月27日前向学院办公室523报备名单。
3.实践成果评阅与鉴定
硕士通过实践成果鉴定或评阅;博士研究生通过实践成果鉴定会后,方可进行实践成果评阅。
(1)申请条件
完成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撰写。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须经导师评阅,在评阅书上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确认已达到规定的实践成果水平要求。学院根据学校制订的规范和要求对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各环节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把关,符合质量和规范性要求方可组织实践成果评阅或鉴定会。
提交实践成果应用证明材料。由研发单位和应用单位出具实践成果实施证明或即将应用实施的证明材料(附件2),证明材料原则上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实践成果专家鉴定会
应至少聘请5或7名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实践成果鉴定专家组,企业专家须半数以上。研究生校内外导师可参加鉴定会,但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专家名单须经学院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批准。
专家组听取研究生汇报实践成果的主要内容,包含可展示实体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形成综合评价意见,2/3以上专家通过鉴定,则视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须修改后进行实践成果评鉴。
专家鉴定意见表作为答辩材料之一一并存档。研究生通过管理系统“实践成果鉴定”页面上传《实践成果鉴定报告》和《实践成果(拟)实施证明》,导师审核,学院备案。
(3)实践成果评阅
见本通知“三、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要求。
4.实践成果展示
在实践成果鉴定和答辩环节,需通过样机实物、视频、易拉宝展架等方式进行实践成果展示,也可进行现场考察。
三、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
(一)评阅条件
1.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通过选题论证,且从选题论证到提交评阅的时间满足学校要求。
2.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经导师评阅后,导师同意答辩。
3.改革专项试点工程硕博士一般应通过预答辩,预答辩形式和组织由学院(联合培养企业)或导师自定。模板可参考博士预答辩申请表、预答辩记录表。
各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审。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评阅申请,导师、学院审核后送审,操作说明详见https://grs.cup.edu.cn/xw04/90048.jhtml
研究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或因复评送审的,自行承担延期答辩的风险。
(二)博士研究生
1.评阅方式:全部采取隐名方式评阅(以下简称“盲评”)。学院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发的“学位论文质量检测服务平台”送审,其他送审平台无效。
2.评阅专家人数:破格录取的、提前毕业的或试点改革专项工程博士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5位同行专家评阅,其中改革专项试点工程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的评阅专家,企业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3位同行专家评阅。为避免学术观点之争,指导教师可以提出不多于二个研究单位的回避专家。
复评专家数查看https://grs.cup.edu.cn/xw04/89886.jhtml
3.送审时间:首次送审不晚于4月24日前完成。博士生通过研究生系统申请论文评阅,导师在系统中同意后,学生将盲评论文和摘要按格式要求(严格按材料格式要求提交,否则无法上传系统)发送电子版至院办邮箱dqwlxy@cup.edu.cn,学院组织送评,送审时间为每周五下午三点。
受评审周期(初评和复评)45天的限制,提醒师生合理规划送审、答辩及学位申请时间安排。
4.结果反馈:研究生院每周一、三、五上传评审结果,请届时自行关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
5.材料要求
(1)严格按照送审平台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信息汇总表模板、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摘要等送审材料。
序号 |
材料 |
格式 |
命名 |
其他说明 |
1 |
学位论文 |
PDF |
11414_学号_LW |
文件无损坏确保可以打开 |
2 |
摘要 |
TXT |
11414_学号_ZY |
中文 |
(2)盲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详见
https://grs.cup.edu.cn/xw0102/89863.jhtml
(3)留学生博士学位论文送审,为提高遴选专家的适配度,提高送审效率,留学生系统提交评阅申请时,必须提供中文论文题目、中文关键词、中文研究方向,提交的摘要文档建议中文摘要,论文可使用英文或中文撰写(在评阅申请页面选择)。
6.收费标准:外国语言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每位专家1000元/篇次,中文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每位专家570元/篇次。
7.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前需通过预答辩审核:
拟于6月份毕业的博士,预答辩不晚于4月21日前完成。
学生填写博士预答辩申请表(点击下载),提交给答辩秘书,答辩秘书汇总后,至少提前七天向院学位会主席通报并签字。预答辩专家,至少由3名本领域的专家组成(不含导师),其中至少2人为博士生导师。秘书须由获得博士学位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导师必须参加预答辩会。
预答辩前,学生提交论文详细摘要一份,约8-10页、预答辩多媒体电子版材料、填写预答辩记录表(点击下载)给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提前将资料发给专家查阅。
预答辩后,由答辩秘书填写预答辩记录表;预答辩专家对学位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并对学位论文的出具审查结论:同意论文送审、论文修改后直接送审、论文修改后参加下次预答辩会。
纸质预答辩申请表、预答辩记录表交院办存档,预答辩记录表中专家出具的审查结论,作为盲评送审的条件,审查结论为论文修改后参加下次预答辩会的不能盲评送审。
(三)硕士研究生
1.评阅方式:所有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采用盲评评阅。4月24日前,硕士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论文评阅申请并按照说明上传盲评格式论文(PDF格式),论文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如:11414_081802_2014215025_LW.PDF,地球物理学二级学科代码070801,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二级学科代码081802,地质工程085703),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学院组织送评。盲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详见https://grs.cup.edu.cn/xw0102/89863.jhtml。
2.评阅专家人数:每篇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2位同行专家评阅。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评阅专家应是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校外导师除外)。为避免学术观点之争,论文指导教师可以提出不多于二个研究单位的回避专家。
其中,改革专项试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3位同行专家评阅,至少有2名来自校外行业领域的专家。
3.送审方式: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均需使用系统送审,不支持线下送审后学生上传评阅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凡科送审平台(院系操作)或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院系或导师操作)送审。
4.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前,需完成院内抽审。
抽审论文送院内评阅截止时间不晚于4月7日,院内专家评阅抽审论文结束时间不晚于4月14日。
(1)学术硕士学位论文,院内抽审比例不低于当年应毕业学生总数的50%,其中:
a.评审的前一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有“修改后复评”、“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全部抽审;
b.首次(含首次在新的学科专业)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院内抽审;
c.延期毕业的学术硕士学位论文,院内抽审;
d.除以上外,随机抽取院内抽审名单。
抽审名单随机抽取,在全部学生查重结束后,院办统一组织班长抽取(时间另行通知),抽审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2)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院内抽审比例为100%。
(3)院内评阅要求:院内抽审论文,隐名评阅,送审1个院内专家。专家评阅结果出现“修改后复评”,“不同意答辩”意见,修改论文后再次院内评审。“修改后复评”再送审1个专家,“不同意答辩”再送审2个专家,直至论文达到评阅意见无“修改后复评”、“不同意答辩”意见。
抽审名单下的硕士研究生,必须院内抽审合格方可系统送审。
(4)操作流程:
被抽审论文,4月7日前以班为单位,统一向院办邮箱dqwlxy@cup.edu.cn提交本班抽审论文汇总表(Excel表,包括学号、姓名、学科专业、导师姓名、论文题目)、抽审学生的盲评学位论文PDF版、论文专家评阅书(模板)。
抽审学生以学号命名的文件夹,文件夹内含:
学位论文盲评格式(盲评格式要求后附)PDF,命名规则学号_论文题目;
论文专家评阅书(模板), 仅填写本人学号、学科专业(专业或领域)、论文题目,其他均不需要填写。学硕(点击下载)、专硕评阅书(点击下载),专家评阅书以学号命名。
(四)规范性检测
1.格式规范性监测。建议研究生提交评阅前自行通过“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数智化平台”进行格式规范性监测,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
2.重复率监测。学院对所有拟评阅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均进行文字重复率检测(以下简称“查重”)。
(1)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拟于6月份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达到评审要求的(未经导师审查提起的查重一律无效),3月26日下午15点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向院办邮箱dqwlxy@cup.edu.cn提交电子版查重格式论文word版,并提交查重论文清单(Excel表,包括学号、姓名、学科专业、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硕士查重要求重复率单章、总体都不超过15%;超过者需修改论文进行二次查重。二次查重论文提交时间为4月2日下午15点前,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向院办邮箱dqwlxy@cup.edu.cn提交电子版二次查重论文,二次查重不通过者不能参加论文送审及答辩。
(2)博士研究生:拟于6月份毕业,且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达到评审要求的(未经导师审查提起的查重一律无效),发送查重格式论文word版至学院邮箱dqwlxy@cup.edu.cn, 查重时间不晚于4月17日。博士查重要求重复率单章、总体都不超过10%;超过者需要修改后进行二次查重。二次查重不通过者不能参加论文送审及答辩。
查重论文格式要求:
(1)word电子版论文(不要pdf、wps版本),避免出现文件加密、文件损坏等情况;
(2)确保论文有学校的封面,封面上包含篇名、作者、导师、研究方向等,如提交没有封面信息的论文,系统会拒绝检测
(3)内容除去图片、致谢、附录、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部分;参考文献(按照正确格式撰写)、表格、声明、目录都不需要删除;
(4)文件名: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英文输入法下划线_隔开)
查重由院办对拟检测材料统一打包后提交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检测结果由图书馆直接反馈到学院处理(研究生教学秘书在“毕业→查重管理”上传查重报告,导师和学生可自行查看,科学、理性使用重复率检测结果)。学院需检查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检测版本与答辩版本是否一致。
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规范性检测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或写作不规范等问题的辅助手段,不得以检测结果代替导师、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3.试点AI检测。学院和导师应加强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规范合理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AIGC),注重数据和信息安全,杜绝在实验数据、创新点等核心内容使用智能生成内容,确保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的独立性和原创性。研究生院将适时通过系统调取部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进行抽检。
四、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
(一)答辩条件
1.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符合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及必修环节,成绩全部合格。
研究生成绩单:纸质版(带章):前往东校园东教一层西侧成绩单打印机打印。电子版(带章):研究生院主页登录可信电子服务系统,在校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维护邮箱地址后可下载带章电子版研究生成绩单。
2.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专家评阅结果满足答辩条件。
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答辩,提前答辩或延期答辩的需按规定办理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答辩。违反规定举行的答辩一律无效,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二)答辩时间不晚于6月5日(实际答辩时间以各系、各导师安排为准)。在答辩会议召开前,答辩秘书须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总结报告送达答辩委员审阅,博士研究生至少提前5天,硕士研究生至少提前3天。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前须审阅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应预先了解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做好提问的准备。
(三)改革专项试点工程硕博士答辩委员会的企业专家应占半数以上。
(四)规范答辩报告及时长:研究生汇报研究主要内容,须对根据评阅意见的修改情况进行说明;建议答辩时间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硕士生不少于15分钟。
(五)原则上本学期全部采用现场答辩形式;全面使用答辩服务系统,功能及操作简介已更新在答辩秘书须知https://grs.cup.edu.cn/xw04/90284.jhtml
无法现场答辩的可采用线上答辩,由答辩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六)研究生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6月7日前)将学位审批材料下载打印、整理成册与其它材料一起送交院办公室。
五、博士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按照博士入学时间对照相关规定执行,也可按照博士入学时间后学院发布的成果要求执行。学校现行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性成果要求目录附件4。
(二)用于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博士生通过系统在“科研管理”登记、提交;包含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并发表的国际国内会议论文、科研成果、专利、专著教材等,其中发表的学术论文,需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及论文检索报告等,填报信息和学位标准准确无误。导师和学院线上审核,无需移交纸质材料。
(三)院学位分委会严格审查研究生发表的创新性成果是否达到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学位授予要求,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者,学位分委会不得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开具电子检索证明报告的方式:
1.参照参考文献格式编辑论文信息,发送邮件至shiyoukejichaxin@126.com,不要发送论文原文。
2.注明用途:“用于博士学位申请”!图书馆同时将检索证明报告发送至学位办邮箱cupxwb@163.com。
3.务必注明JCR期刊大类分区版本(普通版或升级版以及对应年份)和影响因子核查年份!根据学校《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规定》,JCR期刊分区(大类)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以期刊收到论文的日期当年及前一年的版本作为核查依据,影响因子以核查版本中最近三年的最高影响因子为依据。
4.需要姓名(中国学生提供中文姓名),论文题目,期刊名,出版年份,论文类型(SCI,EI,中文核心)等信息。
5.中文文章需要开EI证明的,需提供论文英文标题;多篇论文请标好序号。
六、研究生学位审批及材料报送
(一)学位申请与审批
1. 院学位会前,学生学位申请操作及材料提交(不晚于6月7日):
(1)系统操作
a.申请毕/结业的学生,6月7日前(逾期自动关闭)通过研究生系统提交毕/结业申请(注意正确选择:仅毕业暂不申请学位、毕业且申请学位);
b.申请学位的学生(含已毕业仅申请学位的学生),还需同时在研究生系统 “毕业与学位——学位申请”确认、提交学位授予数据。
c.拟申请学位的博士生需通过系统在“科研管理”登记、提交;导师和学院线上审核。
学院在“毕业→学位申请管理→学位授予数据审核”审核通过分委会讨论通过的人员,未通过分委会讨论的人员驳回提交。
学历研究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位分委会不得受理其学位申请。
学院分委员会全面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培养方案执行、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创新性成果水平、答辩组织及决议等情况确定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拟作出不受理学位申请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的,学位分委员会告知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2)纸质材料提交
a.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纸质版(一般由答辩秘书提交)
b.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纸质版(一般由答辩秘书提交)
c.博士另需提交论文纸质版一本
d.保密申请及支撑材料,纸质版(申请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暂缓公开,选择项目密级为“内部”,学生填写保密申请表(附件6(点击下载))并附支撑材料,经导师同意后6月7日前提交院办,提请学位会审核。超过时间提交的保密申请及支撑材料不予接收。院办留存保密申请表及相关项目合同支撑材料纸质版存档,待年度教学材料检查时研究生院进行抽检。
学院分委员会全面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培养方案执行、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创新性成果水平、答辩组织及决议等情况确定授予学位的建议名单,报送学位办公室审核,提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拟作出不受理学位申请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的,学位分委员会告知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2.院学位会后,学生学位论文与审批材料归档
(1)终版学位论文提交与审核。学位申请人须在校学位会前6月18日前(逾期系统关闭),根据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在导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后,将最终版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学院完成审核。
仅毕业暂不申请学位的、申请结业的研究生(按要求提交结业论文)暂不提交终版学位论文。
质量要求:
自2025年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将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统一交存管理,用于国家各级抽检、学科画像等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提交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在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页须有学位申请人本人和导师签字的终版扫描件;题目、关键词、研究方向、导师等关键信息准确,且与系统学位申请页面的学位授予数据信息一致。
博士另需提交终版纸质版学位论文一本,与上传研究生系统终版论文完全一致。
(2)电子材料:博士研究生的论文还要交终版明评Word版,以及开题报告的Word版和答辩PPT。硕士研究生提供学位论文终版明评格式WORD版1份(以班为单位,统一提交);全英文班硕士还需额外提交英文版硕士论文word格式电子版(明评格式)和纸质版一本;
(3)纸质材料: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的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纸质版(含评阅专家、答辩专家意见,硕士模板点击下载,博士模板点击下载)
以上资料电子版可发送到学院邮箱dqwlxy@cup.edu.cn或拷贝到院办523胡老师。纸质版提交到院办523。
3.院办向学校提交分委会审批材料
(1)校学位会前:
院学位分委会向学位办提交研究生学位审查材料(附件5)(6月10日前),具体包括:
a.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审查报告,含审查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按研究生类型填报)。需在附人员名单的备注列注明“非全日制”,是否为“非全日制”由学籍系统“学生类别”字段判断。
b.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的博士生申请学位汇总材料(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答辩与分委员会投票结果汇总表;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创新性成果汇总表)。
c.博士研究生发表创新性成果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统计表。
(2)校学位会后
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
学院签收学位授予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的审查、装订、整理工作,携带“接收清单”向学生档案室移交。学生档案室签字确认完成档案交接后,学院留存“接收清单”秋季学期教学检查备查。具体规范性要求及说明详见“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研究生档案)归档说明”(附件7)。
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馆)
待秋季学期的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按照学年向档案馆移交“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存学校档案馆)”。
七、证书发放与领取
1.校学位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研究生院通知学院办公室统一领取证书。
2.学院、校区研究生部发放证书前,确认定向、委培研究生原单位(招生录取时签订三方协议的单位)同意研究生本人领取证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证明。院办留存单位同意领取证书证明材料。
3.学院应提醒未参加研究生图片照片采集的研究生,按研究生院要求补拍(研究生院主页公告栏查阅补拍信息,通知一般在上一年的9月份发布),否则将无法制作证书和信息上报。
八、学籍及学位申请预警
(一)学籍预警:
特别提醒: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籍预警研究生,学籍最长保留至2026年9月。研究生应安排好学业计划,并在此之前完成毕业或结业资格审核,否则学校将按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情况予以退学处理,不再具有申请毕业或结业资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参照如下方式办理:
(1)申请结业: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申请结业实施细则》,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结业要求的可以申请结业(与每年四批次毕业资格审核一起进行)。硕士研究生结业后一年内或博士研究生结业后两年内通过毕业审核的,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以申请颁发学位证书。
(2)申请肄业:学习满一学年以上申请退学的研究生,修完课程学习计划要求的部分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肄业证。退学办理参照链接 https://grs.cup.edu.cn/E2002/90383.jhtml。
(二)学位申请预警
提醒学位申请预警名单的博士生,2026年12月达到学位申请最长年限,将有关规定告知毕业生(或结业生)本人及其导师,并保留告知记录;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学位,否则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警示与否不是学位申请资格得失的依据。申请学位需按照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换发毕业证书。2026年12月仍未申请学位或未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委会通报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地球物理学院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