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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关于给予耿丹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发布日期:2015-05-05 
 地球科学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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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

关于给予耿丹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耿丹,女,25岁,山东东营人, 地球科学学院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号:2014211102

2015430日宿舍安全卫生大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其在阳光公寓3号楼1608宿舍存放违章电器应急灯一件,其行为违反了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并对宿舍安全造成了隐患。

为了严肃校规校纪, 教育其本人及全校学生,根据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公寓宿舍卫生检查细则》第五条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耿丹通报批评处分。如再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取消本年度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地球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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