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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08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由各实验室定期检查按照此办法的执行。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实验室负责人要根据本室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及防盗、防火管理制度,实验室一切人员要认真执行。

二、未经允许,室内物品不得携出室外,不准私自将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物品带入室内。

三、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许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四、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五、节假日前各实验室要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六、每个实验室都要派选一名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的职责是:

1.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者要批评教育,或报告实验室主任。

2.协助实验室主任和教师对初进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全员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写好安全记录。

4.及时了解实验、科研项目进行的情况,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及时采取措施。

5.下班时,要检查关好水、电、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落实防盗、防火安全措施。

七、化学药品的实验室要遵守我校关于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八、使用压力容器的实验室要遵守我校有关压力容器使用与管理规定

 

 

 

 

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球科学学院

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本学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学院所属的各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2、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储存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3、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
、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5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
、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相符。 
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

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五、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1、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

六、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实验室,对其贮存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2、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