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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学院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发布日期:2011-12-09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接收外校201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通知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

1.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季汉成

成员:柳广弟、刘洛夫、朱筱敏、漆家福、钟宁宁、吴胜和、曾溅辉

张强斌、谢庆宾、周子勇

2.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复试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芦鸿娟

成员:大力、师胜宝、牛花朋、罗良、孙明亮、朱先磊、李明

二、复试细则的公布时间、方式

公布时间:2011年9月28日

网址:http://department1.cup.edu.cn/~geosci/pub/geosci/

三、参加复试人员的遴选培训情况:遴选办法、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

选择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复试小组及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织复试工作培训会,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四、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培养特点

我院招收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地质工程专业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地质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地质工程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院地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重点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加强实践和动手能力的培养。我院地质工程领域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中,校内课程学习0.75年、现场实践1.5年、校企联合学位论文0.75年。

五、复试名单

凡符合我院“2012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的要求,并于9月30日前将推免申请材料提交到本院的学生均可参加复试。

六、复试程序和原则

(1)复试程序

复试包括以下程序:

资格审查,分学科、分类型复试,提交复试材料等。

(2)复试原则

实行学科复试小组集体决策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指导教师具有录取与否的决定权。

对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七、复试考核方式

1.复试内容

(1)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为150分

(2)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内容及分数分配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与专业知识面试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分数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口试

50

专业面试成绩

口试

100

综合素质考核

A.政治、思想、道德;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C.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内容及分数分配

外语、专业知识与和专业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

分数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口试

50

专业面试成绩

口试

100

综合素质考核

A. 政治、思想、道德;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C.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D. 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

2.复试方式:英语听力和专业知识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通过对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进行考核。资格审查小组参照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硕士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现实情况表现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九、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不实行加分。

十、复试成绩补充说明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综合素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复试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小组对推免生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组对推免生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类进行复试;

3.复试组将推免生复试材料整理后转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4.由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将所有复试材料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二、复试日程安排

复试时间:2011年10月11日下午2:00开始

复试地点:地质楼1103会议室

十三、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或公示的具体地点位置

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查询网址:http://department1.cup.edu.cn/~geosci/pub/geosci/

十四、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院系电话:8973307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

监督举报电话:89733105

十五、其他

1.本细则由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其它未尽事宜由地球科学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