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条例
[ 发布日期:2007-11-07  ]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我校教育改革,加强和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三育人"是指教师、干部、职工分别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中,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承担育人的责任,使学生得到全面、健康的成长。
第三条 "三育人"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和教职工都必须把"三育人"工作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二章 教书育人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崇高责职,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在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的同时,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完成教书育人的任务。
第五条 教师要主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各个教学环节中,严格要求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目的、专业思想、成才动机、学习方法、能力培养、求实作风等方面的问题,使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条 教师要结合所教学科的特点,充分挖掘教学内容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寓思想政治教育于业务教学之中,使学生在获得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受到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七条 教师应不断加强师德修养,为人师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明教养、治学态度方面严于律巳,身教重于言教。教师要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认其备课,精心组织教学,认真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实习、毕业论文、科学研究,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 管理育人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各级党政干部要强化管理育人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教学工作服务。要勇于改革创新,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每九条 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真组织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对学生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章 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职工必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心全意的服务思想和从事本职工作的技能,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语言文明,礼貌待人,增强育人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学生及广大教职工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 勤俭办一切事情,用自身的模范行动引导学生养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文明礼貌和热爱劳动的好习惯。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 学生主管部门对"三育人"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各单位也要经常自查。每学年对教职工"三育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估,考核情况记入档案。
第十三条 建立定期评选、表彰"三育人"先进工作制度。每年6月底以前按一定比例评选出"三育人"先进工作者,于教师节进行表彰,获得"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者,
由学校发给证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三育人"考核或评估结果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升职、升级挂钩。教职工发表的"三育人"方面研究论文和经验总结,应视为教学、科研成果,在评职称时与专
业论文同等对待,有专业论文同时又有"三育人"方面的论文时,在晋升职务或职称时优先考虑。
第六章 领导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三育人"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学校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对"三育人"工作的具体领导。有关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人事处、总务办、工会、团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第十六条 各级党政部门要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列为一项重要工作,经常进行,认真抓好。
第十七条 加强"三育人"工作研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三育人"工作的水平,
第十八条 学校各级党、政组织应将"三育人"工作成绩作为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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