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三次教代会提案征集要求
[ 发布日期:2014-03-17  ]
 
提案范围:
提案内容限于本校职责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事宜,如关于学校改革、发展大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提案的立案:
正式代表应在广泛听取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提案按“一事一案”提出,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三名以上代表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建议或措施三个部分。提案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按一般意见处理。每位代表应广泛征求周围群众的意见,确实发挥代表的作用,每位代表的提案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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