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与女性两癌特别关爱保险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1-27  ]
 
按照昌平区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昌平支公司下发的《关于印发<昌平区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计生协发[2015]1号)和《关于印发<昌平区关于开展女性两癌特别关爱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昌计生协发[2015]2号)精神,增强我校计划生育家庭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为我校女性教职工健康提供保障,我校将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与女性两癌特别关爱保险工作。
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费为每年每个家庭30/份(政府补贴20元,个人支付10元),保险金额为51000/份,其中: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5000元,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6000元。
二、女性两癌特别关爱保险
保险费为每年每个人40/份,保险金额为40000/份,每人最多投保2份,其中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两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两种,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额20000/份;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9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再赔付保险金额20000/份。
请有意参保的教职工与校工会联系。
联系电话:8973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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