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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海套取科研经费贪污、行贿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例

发布日期:2017-07-03 

2017629日上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工程学院教授王新海,男,现年55岁,被昌平区检察院指控贪污罪和行贿罪一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前王新海在长江大学任教,2009年进入中国石油大学。因涉嫌贪污罪,王新海2015102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2日被逮捕。庭审当日检方指控:(一)2009年至2011年期间,王新海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教授并担任《物探新方法新技术研究》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方朝旺、唐德岭(均另案处理),通过虚报劳务费、交通费、服务费等方式,先后套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14万余元,并将其中人民币70万余元据为己有。(二)2010年至2012年期间,王新海利用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北京山漠海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科研工作的事实,由该公司开具覆压孔渗实验费、服务费、技术合作费等内容发票,先后套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205.99万元并据为己有。(三)2014年至2015年期间,王新海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并担任《超深超高压气井试井及完井工艺研究》、《低渗储层近井地带伤害模拟评价试验》、《油砂山油田单砂体精细表征及内部构型技术研究》等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他人劳务支出、冒用他人签名、实际控制他人名下银行卡的方式,先后套取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支出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56.05万元,并将其中人民币47.082万元据为己有。(四)2009年至2013年期间,王新海为感谢时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副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部副总经理方朝亮(另案处理)在协调调动工作、获取相关科研项目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并进一步谋求其在给予科研项目等方面提供便利,通过方朝亮之妻魏丽萍(另案处理),先后给予方朝亮人民币共计50万元。案发前,王新海分别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退回人民币共计224.06万元。在法庭上,王新海表示认罪。法庭择日宣判。

备注: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