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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春学期课堂听课工作的通知

根据《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试行)》(中石大京教〔2018〕28号),课堂听课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方式之一,学校实行以“多元主体、多样化指标”为核心的课堂听课制度,包括领导干部听课、专家督导听课和同行教师听课。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次数要求

1. 领导干部听课: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和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8学时(含研究生课程),其他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

2. 专家督导听课:院级专家组成员每学期听本科生课程应不少于5学时。

3. 同行教师听课:为本科生授课的所有教师参加同行评教,教师每学期听本科生课程应不少于2学时。

二、听课时间安排

1. 领导干部听课:第16周完成听课,第17周前提交听课记录。

2. 专家督导听课、同行教师听课:第10周前至少完成一半以上听课次数要求;第16周完成听课,第17周前提交听课记录。

三、网上评教方法及注意事项

1. 听课情况请在教务处主页“综合教务系统”中提交(无须交纸质听课表),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网上评教的方法与步骤》,附件《听课记录表》供参考。

2. 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联系电话:8973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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