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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发布日期:2010-03-23 

中石大京科[2007]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优秀和重要科学专著的出版,更好地反映学校科学技术研究的水平,弘扬科学精神,积淀学校学术财富,形成学校学术专著系列,特建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专著出版基金”(以下简称专著出版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著出版基金主要资助学校教师以科学研究成果为基础的优秀学术专著的出版。

  第三条 专著出版基金的使用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出版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专著。

第四条 专著出版基金每年50万元,每年资助一批高水平的学术专著的出版,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当年结余经费转入下一年度使用,下年度经费总额按节余补足,由专著出版基金办公室专项管理。

第五条  专著的第一作者获得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并正式出版,当年度的科研工作考核即为合格。

   第六条 由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须在前言中注明“本书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专著系列”,印刷时在扉页标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标志。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不列入资助范畴:

1、不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图书;

2、编著、译著、论文集、一般科普读物;

3、工具书和一般数据库;

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专著出版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委员会,科研与设备处作为常设专著出版基金办公室。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专著出版基金资助的原则与办法、出版工作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提出年度经费控制指标;批准年度资助项目方案和专著出版基金预算、决算等。

  第十条 专著出版基金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草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提出年度经费控制指标建议,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编制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专著出版的成果等。

第三章 申  请

    第十一条 申请条件: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的正式职工,均可提出申请,对青年科技工作者和拟在国外出版的外文专著在书稿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予以优先资助。

2、申请出版的学术专著应体现作者在相关领域前沿科学研究工作的积累和水平,并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3、申请者应是著作权所有者。著作权所有者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时,须有委托书。著作权属多人时,须出具由全体人员签署的意见书。

4、申请者须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申请书》,并附下列相应材料,一式六份: 包括①书稿的“前言”和“三级提纲”(至少到节一级);②反映书稿水平和特点的部分样稿(每位作者均需提供一章);③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时间);④其它可反映作者水平的材料(奖励情况、鉴定证书、本人代表性论著及评价等)。⑤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的具体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申请者和合作者不能同时提出两项申请。如:拟申请第二项,须待第一项完稿后提出,研究成果专著的每一本书按一项单独申请。

  第十三条 专著出版基金的申请由专著出版基金办公室受理。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41日至430

第四章 评议和审批

  第十四条 专著出版基金的评审按初审、同行评议、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各院(系、部)分学术委员会负责初审,专著出版基金办公室负责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每项申请须请5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评议意见明确、具体,可作为评审依据的有效的同行评议意见须不少于5份。

  第十七条 同行评议专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专著同行评议意见表》对专著学术水平、价值、著述特色、写作水平、国内外同类专著比较、出版意义等综合考虑,给出优先资助、同意资助、不同意资助的明确意见。同行评议中不同意资助意见超过三分之一的申请,原则上不进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组评审。

  第十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当年经费控制指标、同行评议意见,以会议方式评审,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审出受资助专著名单。

  第十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术专著出版基金综合评议意见表》,在评审结果上签字,交专著出版基金办公室。

  第二十条 专著出版基金办公室将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和资助方案,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专著出版基金办公室将审批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在受理之后三个月内通知申请者。

  第二十二条 专著出版基金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有关出版单位签定出版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已获批准,但未能按期完稿或达不到预定要求的书稿,专著出版基金办公室可与出版单位协商提出延期、中止出版和撤销资助的建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术专著作者应恪守学术规范,对获准资助出版的著作,如发现有抄袭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或者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著作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专著出版基金办公室按批准的金额,根据出版合同将出版基金资助的经费拨至出版单位。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学术专著出版基金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  

 

 

 

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