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报废后的仪器设备一律由学校统一回收后再进行处理。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各单位不得把报废的设备自行变卖、送人、丢弃等。对于有些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报废后可以用于实验或作为教具、配件使用的,需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可以留在原单位继续使用。报废设备回收流程如下:
(1)设备管理科负责完成报废设备的回收工作,各单位在报废设备回收过程中应积极予以配合。
(2)申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将报废设备送到指定地点,送交的报废设备应保持主体完整或主要部件齐全。
(3)报废设备回收后,申报单位可收到一份已获批准的报废设备申请表,作为该设备的报废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