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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签定仪器设备购置合同有哪些要求?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发布日期:2010-03-29 

1)用学校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211经费等)购置设备一般都要签订合同。

2)使用科研经费和其他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单机价格、批量采购总额或系统装置总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购买时需签订购货合同;单机价格、批量采购总额或系统装置总价低于5万元的设备,根据购销双方实际需要,可以签订合同。

3)进口设备时,要签订技术合同和代理合同,设备管理科须在技术合同上盖章,代理合同则由代理公司和外国公司以技术合同为基准签订。

4)签订合同时,我校为甲方单位,由设备管理科对厂家、规格、价格、技术指标和配置等进行审核认定,委托代理人处由仪器设备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设备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各单位自行签订未经审核的合同,均视为无效。学校不予付款,也不承担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