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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的通知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作者:林青国  发布日期:2010-05-05 

各院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教委研究,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 422日起启动2010年度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重大课题题目固定,申报者不得随意变更,每项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申报者可根据题目自行设计研究方案,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申请书》。评审采取课题申报、资格审查、会议答辩、领导小组审批方式进行。
  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面向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设立校本研究专项课题,资助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级领导主持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与学校改革实践紧密相关、具有较高的组织程度、来源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解决学校现实问题、教师群体参与的课题。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
  三、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分别为4万元和2万元,同时也设立同类别自筹经费课题,其选题、申报和评审与资助课题的要求相同。
  一般课题全部为自筹经费课题。
  四、课题申报者根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填写《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基础,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选报课题。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

五、为避免重复立项,浪费资源,特作如下规定:
  (一)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3个以上(含3个)课题的申请。
  (二)正在承担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
  (三)青年专项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40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四)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在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获得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六、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七、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北京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及《活页论证》等)、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个人版)/(二级单位版)均可从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北京教育科研网(http://www.bjesr.cn)、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网(http://www.gh.bjedu.cn)下载。
  八、2010年课题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文本申报两种形式。重大课题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及办法参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相关文件。

由于网上申报一旦提交无法更改,请于519日前交申请书初稿1份至项目科,经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本年度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517528,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报。没参加网上申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文本申报。
  通过网上申报的课题,将通过后的文本打印,进入文本申报。申报材料请各院系统收取后于
531交项目

申请书文本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活页论证6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左侧装订。
                            

联系人:林青国 王力清

  话:3253   3886

E-maillinqg@cup.edu.cn

 

科研与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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