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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与设备处  作者:王怀英  发布日期:2010-10-13 

各学院(系、中心):

    根据北京市科委通知(见附件),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开始接受申报。现就我校2010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诚实守信、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申报当年的1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或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研工作满1年。

  (4)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已初步形成研究团队。

  2、申报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位);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发明专利的获得者(排名前2位);

  (5)近二年内海外归国留学人员。

  以下人员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1)获得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百人计划项目、“海聚工程”的人员,入选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等;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

  (3)准备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申报流程

1、因限额申报,请各院系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各院系最多可向学校推荐2名;

2、请院系在1015确定推荐初步人选,并将院系推荐公函及申报书初稿1份上报至科研与设备处;

3、科研与设备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初步申报的情况,对院系上报人选进行校内遴选,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反馈至相关院系办公室;

4、通过学校遴选的申报人,按北京科委通知要求准备正式申报材料,并在1020提交到科研与设备处;

5、科研与设备处整理汇总申报材料,上报北京市科委。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书一式六份(含附件)、申报书电子版一份;

2、所有截至日期要求严格遵守,过期不予受理;

3、不明事宜请和院系办公室或科研与设备处联系;科研与设备处联系人:王怀英  电话:89733253

 

 

 

科研与设备处

201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