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1]161号)”以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开始组织申报2011年度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是我校正式职工,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者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自然科学领域为
3.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其他各项基本条件;
4、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材料
被推荐者须填写“申请材料”(参考附件1:范文——
1、姓名、出生年月、最终学位、职称;
2、学历:从大学开始;
3、研究工作简历:主要包括从2006年以来,本人负责的(不含作为参加人员的项目)省部级以上的项目(附清单),发表论文的情况,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请详细说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专利情况等。
四、申报名额及申报程序
由于是限额申报,我校总推荐人数为7人。请各院系认真组织,每个院系最多可推荐2人,
科研与设备处不受理个人申报,并请严格遵守时间要求,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力清 王怀英,电话:89733886 、89733253,地址:办公楼119房间
科研与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