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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学与技术处  作者:许娟  发布日期:2011-09-26 

各学院(系、中心):

    根据北京市科委通知(见附件1),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开始接受申报。现就我校2011年度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诚实守信、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19761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或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研工作满1年。

  3、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已初步形成研究团队。

  (二)申报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位);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发明专利的获得者(排名前2位);

  5、近二年内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以下人员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1、已成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

  2、准备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申报流程

1、因实行限额申报,请各院系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最多可向学校推荐2名候选人;

2、请各院系在1010确定推荐初步推荐人选,并将院系推荐公函及申报书初稿1份上报至科学技术处;

3、科学技术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初步申报的情况,对院系上报人选进行校内遴选,确定最终学校推荐人选,并反馈至相关院系;

4、通过学校遴选申报人,需按北京科委通知要求准备正式申报材料,并在1018提交到科学技术处;

5、科学技术处整理汇总申报材料,上报北京市科委。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书一式六份(含附件)、申报书电子版一份;

2、所有截至日期要求严格遵守,过期不予受理;

3、不明事宜请和院系办公室或科学技术处联系;科技处联系人:许娟,电话:89733253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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