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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王怀英  发布日期:2013-03-06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北京市科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2013年度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我校2013年度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诚实守信、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19781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或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研工作满1年;
3、掌握本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已初步形成研究团队。
(二)申报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排名前2位);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发明专利的获得者(排名前2位);
5、近二年内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以下人员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1、已成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
2、准备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申报流程
1、因北京市科委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学院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每学院最多可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2、请各学院在315日前确定推荐初步推荐人选,并将学院推荐公函及申报书初稿(附件可暂时不提供)1份上报至科学技术处;
3、科学技术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校初步申报的情况,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校内遴选,确定最终学校推荐人选,并反馈至相关学院;
4、通过学校遴选申报人,需按北京科委通知要求准备正式申报材料,并在325日前提交到科学技术处;
5、科学技术处整理汇总申报材料,上报北京市科委。
三、其他事项
1、最终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书(含附件)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
2、所有日期请严格遵守,过期不予受理;
3、如有不明事宜请和学院办公室或科学技术处联系;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怀英,王静娴,电话:8973901389733253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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