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退休科研人员可以申报。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4、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 20 万元 。
5、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其子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立项名单公布后,获知未立项者除外);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6、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的项目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我中心只受理其他23个学科的申报。
7、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或立项成果,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1、申报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申报成果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5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
(4)《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申请人下载填写,各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发送至xuhao@bnu.edu.cn,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数据表”一致。
(5)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2、报送时间
2014 年 2月24前将上述全部材料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林青国
电话:89733253
E-mail:linqg@cup.edu.cn
科学技术处
201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