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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类

成果类

关于推荐2023年北京市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2023年北京市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标准

(一)政治标准

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 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遵守科研伦理,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学术水平

1.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相关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2.市属学会理事以上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在全国学会担任职务,或在国际学术组织担任高级职务,或在重要学术期刊任职,或为国际(国家)标准的主要完成人。

3.积极投身科技创新,科学技术普及,国际科技交流,决策咨询服务,科技人才培育、举荐等科协重点工作。

4.无不良科技信用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可放宽至75周岁(194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工作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工作注意事项

(一)严格推荐标准

推荐工作应坚持政治标准、学风道德、学术水平的要求,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入口关。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专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推荐。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应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所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对于信息提交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已入选2022年度北京市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二)聚焦推荐范围

坚持“四个面向”,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注重未来产业发展布局,聚焦北京重点发展领域,面向长期在北京地区开展一线科技工作特别是涉及国家未来布局方向领域的科技工作者,重点推荐从事领域前沿技术方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承担国家重大攻关任务以及基础研究等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以及对行业或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

(三)拓宽举才荐才渠道

兼容多渠道推荐,注重推荐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负责人、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加强向长期在北京地区开展一线工作,从事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实践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举荐倾斜,重点推荐在培养和引领人才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建设高水平科技人才成长梯队(团队)发挥引领或骨干作用的青年科技人才。将临床医生、从事科学传播的科技工作者和科研仪器开发应用的工程技术人才,以及在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非共识科技项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纳入推荐范围。

三、评审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通过随机抽取和指派等方式,担任北京市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入选北京市科协人才奖项评审的专家,市科协将颁发评审专家聘书,聘期3年。

2.自愿选择是否参与评审工作。按规定获取与评审工作相关的材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独立发表评审意见和建议。根据有关规定,获取劳务报酬。

3.优先参与北京市科协组织的举荐奖励、学术、科普、智库、国际科技人文交流等重要活动。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

2.不得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3.严格履行回避要求,独立开展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独 立地做出判断并提出评审意见。

4.不得委托他人代评。及时更新个人有关信息。

(三)退出机制

对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退出专家库:

1.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

2.擅自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3.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

4.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 等学术不端行为,存在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

5.接受评审邀请后无故缺席2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等。

四、推荐工作安排

1、有意向的专家填写《北京市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汇总表》(附件3),并于11月1日前OA报送科技处

2、专家登录http://bastservice.shzzpt.org.cn/Answer?id=444,进入问卷调查页面,填写并提交“2023年度北京市科协科技人才奖项评审专家信息填报”(参照附件4),填报时需要上传专家照片、PDF盖章版《同意推荐函》(附件1)、PDF版《专家承诺书》(附件2)。线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11月3日

3、同意推荐函中“工作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推荐单位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协”。学校公章请在科研系统申请,校科协公章请到主楼A1216办理。

联系人:王竹君

电话:89733055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