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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在首都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北京市相关部门及广大社科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2022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编制完成,即日发布,正式启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第十二届市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关于新时代繁荣兴盛首都文化的意见》《关于新时代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党的理论创新服务、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首都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2022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分三类,实行限额申报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旨在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宣传阐释,加强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建设。2022年度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可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学校可申报3项。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旨在推动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高水平建设,高质量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2022年度决策咨询项目可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学校可申报2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旨在围绕研究阐释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我国新发展阶段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各领域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热点及前沿问题,推动从不同学科视角开展研究。2022年规划项目可申报重点、一般、青年项目,重大项目另行组织。学校限报5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青年项目一般不少于1/3。高校以外中央在京科研单位申报须研究北京问题。各单位北京市“百人工程”学者和“四个一批”人才申报的项目不占本单位指标。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一般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一般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一般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8331日以后出生)。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在职人员原则上需从所在单位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六、《2022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分三类制定,选题以方向性为主。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所列选题的研究范围和方向设计具体题目申报;也可以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或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拟题目申报。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同等质量下按指南选题申报的予以优先立项。

七、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超过8万元。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各类别项目均不予以转立(如申请“重大项目”不可转立为“重点项目”等)。

八、围绕同一研究领域进行深入持续研究,符合《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三类项目相关奖励规定的项目负责人,申报时可不占本单位指标,不经过通讯评审,直接入围会议评审。

九、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需遵守如下约定: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2)有在研项目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也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作为多个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申请结项。(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5)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十、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申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十一、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材料从附件中下载,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16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标注),采用“111”方式叠放;(2)申报汇总表;(3)《申请书》《活页》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十二、请于20226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校内评审,过期一律不予接收

联系人:林青国 ,89739013

科学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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