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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22年度科研用汇额度的通知

根据《关于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的通知》(教财司函〔2021286号)要求,科研用汇实行限额控制制度,为更好地服务于科学研究工作,方便科研人员开展涉外科研研究活动,现就2022年科研用汇额度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已签订需要用汇的校外协作科研项目;

2、我校承担的纵向(或横向)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已明确约定国外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科研项目;

3、因学校开展研究工作需要,拟委托国外机构校外科研协作的,需要提供预算证明材料。

年度用汇仅限于科研项目,凡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均可提出申请,当年申请的额度必须要在当年全部用完;其他如国际与交流、国际差旅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等用汇均不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填写《2022年科研用汇申请表》和《2022年科研外汇额度申请汇总表》,经学院主管科研院领导审批后,与相关合同复印件(或预算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1222下午500之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处,请各位老师尽快办理。

 

  • 注意事项

 120211222日前可申请2022年度科研用汇额度。

2、未使用的2021年额度需重新申报2022年的额度。

3、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批复的额度安排用汇项目,未报申报额度的项目,无法安排用汇。

4、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范卓颖联系,电话:89735032

 

  科学技术处   

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