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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发布日期:2010-12-16  ]

参保人员的范围及缴费:
(一)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学生;

(二)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区县政府按照每人每年4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学生,按照高校隶属关系,政府补助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参保手续,按缴费标准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报销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2011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参保人员在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的,持医疗费用单据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须知及校医院对此工作要求:
1:将已参保同学的名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号)仔细核对并按姓氏的拼音排序后,持单到校医院公疗办领取社保卡,同时将其名单的电子版发至邮箱:gaof@cup.edu.cn

2、新参保同学及已参保但仍未领取社保卡的同学,需进行社保卡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流程:
1)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公安部门核发的该人员第二代身份证),新参保人员需交两张复印件,未领卡的同学交一张即可。
2)交一张照片,照片要求:专业照相馆拍摄的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冲洗证件照。

3、2011年度缴费人员将不再发放医疗手册,社保中心为其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参保人员可凭此证明在使用期限内就医。

4、将已参保但仍未领取社保卡的同学、新参保同学的名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号)需仔细核对,并分别按姓氏的拼音排序,交到校医院公疗办领取社保卡,同时将其名单的电子版发至邮箱:gaof@cup.edu.cn

5、领卡时间:即日起至12月22日。

交信息登记表及缴费时间截止至12月29日
联系电话:8973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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