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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献血管理规定(试行)
[ 发布日期:2009-02-20  ]

石大北校 [2005]20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献血管理规定(试行)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依法建立献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我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学生爱心献血,女性50周岁以下,男性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都有献血的义务,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学校组织的爱心献血一次。

学校对献血者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校医院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间不少于一年。

二、组织管理与部门分工

学校成立献血领导小组,由负责学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组成成员为: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工会、财务处、人事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后勤管理处、校医院负责人。各部门职责为:

1.校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献血工作;安排献血领导小组和献血工作组会议;将献血指标下达学生工作处和工会。

2.党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献血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普及献血科学知识;负责献血日校园环境布置。

3.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献血指标分配,组织院系学生献血工作,负责学生献血奖惩。

4.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献血班级调课工作。

5.人事处:负责献血当月教职工工资的调整工作。

6.工会:负责教职工献血指标的分配,组织教职工献血工作。

7.保卫处:负责献血场所周围环境安全保卫工作。

8.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献血人员营养餐的订做,保证献血人员合理用餐。

9.财务处:负责发放献血人员的补贴及营养餐经费,并根据学校规定对各单位完成献血情况进行奖励和处罚。

10.校医院:负责联系采血单位,确定献血时间;负责确定献血指标报校长办公室;负责报名献血人员的健康排查工作;负责献血场地布置和安排;组织采血工作。

三、奖励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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