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和巩固我校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提高培养质量,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组长:叶海木、詹洪磊

成员:杨旺、于开元、车赛、李勃天、于浩波、苗昕扬、崔永朋、许崇、吴天宇、魏雪巍、周凌希、李启航及各专业学生代表

组成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相应人员自动调整。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及保密原则。

二、指标分配方案

学院依据学校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按研究生类别以及专业分配指标。学院共计博士名额3个,硕士名额6个,按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分配如下,如专业参评学生或符合条件学生不足时,同学历层次名额可向其他专业调配。

类别

专业

分配指标

博士

材料科学与工程

3

材料工程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硕士

材料科学与工程

3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材料工程(专业型)

3

清洁能源技术(专业型)

储能技术(专业型)

三、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执行。其中,专业硕士应在工作站进行专业实践及毕业设计工作,在站时间满足培养方案要求。

3.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基本学制年限内硕士毕业班、博士三年级研究生,上述人员均须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未被解除;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情况;

(4)已经超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

6.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级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指标体系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同时兼顾在学生工作、社会工作、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综合考虑候选人各方面表现确定推荐排序。

1.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评选资格。

2.综合测评要求:硕士需符合综合测评两年总成绩专业排名前20%、博士需符合综合测评两年总成绩专业排名前30%。如在学生工作、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现的研究生,可适当放宽综合测评要求。放宽范围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在校期间的科研能力和成果评价标准:

博士:按第一作者发表文章的数量及级别进行排名。按照国外SCI收录、国内SCI收录、EI收录、中文核心期刊等的级别排名;级别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文章的数量排名;文章级别和数量相同的情况下,考虑参加国际会议的等级、成绩、综合测评等。

硕士: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的文章、第一作者申请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学生,其次综合考虑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亲自参加并作口头报告或作展版交流)、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文章(取前三作者)、申请发明专利(取前三位作者)、申请软件著作权(取前三位作者)、研究生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进而推选优秀学生。

4.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企业实习报告优秀者优先考虑。

5.申请人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期间取得,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6.所提供的一切材料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所有奖学金参评资格,并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五、评审方式及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自主申报—资格审核—评审领导委员会评选—公示确定的方式产生。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

如实填写《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电子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026年9月27日8: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院邮箱sydxclxy@163.com(过期提交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审实施细则组织评选答辩,根据答辩结果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4.评审结果将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反馈。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注: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