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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10-28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处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间工作绩效,确定能否胜任岗位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和学校《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四)科学管理、促进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31月以后聘任的处级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小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主要负责人和被考核干部所在单位领导干部或代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第五条  试用期考核工作程序:
()提交材料。被考核人在试用期满前15天内填写《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登记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党委组织部。
()民主测评。党委组织部在被考核人试用期满后15天内,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到被考核人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测评会。单位主管校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参加。被考核人报告个人试用期工作情况。
()个别谈话。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需要进行个别谈话。
()考核工作小组撰写试用期考核材料,拟定考核结果。
()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试用期考核材料确定考核结果。
第六条  个别谈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工作小组将进行个别谈话:
(一)民主测评成绩低于80分,或群众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含);
(二)试用期内或在考核期间,群众来信、来访或民主测评中反映被考核人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存在问题的。
第七条  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成绩由领导评定成绩、群众测评成绩加权构成。
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成绩=领导评定成绩×30%+群众测评成绩×70%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称职:考核成绩80()以上,且群众测评不称职票在20%以内。
基本称职:考核成绩70分(含)以上,且群众测评不称职票在三分之一以内。
不称职:考核成绩低于70分,或群众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含),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核确定为“称职”的干部,由组织部向被考核人所在单位出具考核结果告知单,正式任职。
(二)对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干部,组织部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报告试用期考核情况,由主管校领导同干部本人谈话后正式任职。
(三)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干部,组织部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报告试用期考核情况。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相应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十条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材料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材料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归档管理。《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