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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10-28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训练的重要平台。高水平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对于专业研究生深入掌握专业领域的基本技能、培养其科研和生产实践能力、提高其综合素质以及结合生产实际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为促进我校联合培养基地规范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有关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文件精神为指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提高研究生实践训练的有效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目的,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地类型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联合培养基地分校级、院级、系(专业)级三级基地建设。三级基地均纳入学校和相关学院的统一规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一)校级基地建设
校级基地:专业实践训练面向多个学院、涉及多个(一般3个以上)专业领域、每年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一般为25人以上。校级基地一般为大型国有企业或研究机构。
(二)院级基地建设
院级基地:专业实践训练主要面向一个学院或以一个学院为主、涉及3个以下专业领域、每年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一般为25人以下。院级基地一般为研究院所或行业领域公司。
(二)系级基地建设
系级基地:专业实践训练只面向一个学院的某一个专业(领域)、每年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一般为10人以下。系级基地一般为研究所或行业领域专业化公司。院、系两级基地一般挂牌命名为“研究生工作站”。
三、建立标准
校级联合培养基地一般与大型国有企业或研究机构联合建立,企业技术岗位和工种多样化,院、系级基地建设一般与研究院所或行业领域公司联合建立,以国有企业或公司为主,民营企业为辅,其中石油石化工程领域的联合培养基地原则上应是石油石化行业国有企业单位或研究院,非石油石化工程领域的联合培养基地一般应是国有企业或行业领域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或高新技术企业。
联合培养基地建立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企业技术实力、研究生需求、日常管理、生活学习保障条件等。企业应具有独立的研发部门或研究机构,有持续的大型工程或研发项目,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特别是拥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研究领域与研究生培养方向密切相关的现场指导教师;企业对进入基地的研究生年度需求稳定;有专门部门负责制定研究生年度需求,有专人负责进站研究生的日常管理,管理规范、组织健全;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生活学习环境等基本条件以及联合培养研究生和导师指导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建立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以国有企业为主,非国有企业为辅,其中非国有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立的标准为:
(一)已上市的民营公司或者被认定为省(市、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非上市民营公司且在认定有效期内。
(二)为研发型企业,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每年有超过200万的研发项目经费,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相关领域研究论文或者获得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企业主要研发领域与我校专业领域相关且与我校导师的科研方向一致,每年研究生进站实习前,应将企业研究课题提交学院审查是否可以作为培养研究生的依托项目。
(四)一般设有研究院或研究所,拥有一支博士毕业2年以上或硕士毕业5年以上或本科毕业10年以上、超过20人的具有丰富工程技术经验、一定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能够胜任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专家队伍。
(五)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生活学习环境等基本保障条件,研究生实习津贴不少于1000/月,并配备有相应的人员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进行指导和管理,执行我校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
(六)以北京地区企业为主。
四、建立流程
校级基地由学校统一与拟建单位联系,协商基地建立有关事务,明确学校、企业、学生权利义务关系,签署协议。
院、系级基地由学院(研究院)或系与拟建单位联系,由学院(研究院)或系负责与对方协商建立基地有关事务,明确学校、企业、学生权利义务关系,统一由学院报学校同意后建立。所有协议报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负责人代表学校签署协议,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基地建立流程见附件。
五、基地管理
学校和学院协商确定各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的牵头管理单位,其它相关单位要协助牵头单位做好工作。形成学校—牵头单位与协同单位(院)—系(领域类别)的管理体系。
校级基地的管理由协商指定单位负责,院、系级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的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主要包括:征集基地接收研究生需求(专业领域、人数、要求等,涉及其它学院的需求信息须及时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转发有关学院),安排校、院、系三级基地的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收集基地导师聘任材料,安排学位论文开题,督促导师对三级基地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指导,基地或学校进驻基地的辅导员实时联系、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状态、协助基地解决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中的问题和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为促进联合培养基地持续发展,有效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现场导师队伍,学校在联合培养基地聘任部分骨干技术人员作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不定期的组织校外导师培训。学校根据专业实践训练研究生的规模向联合培养基地提供一定额度的基地建设费。
学校或学院应与联合培养基地单位建立紧密的人才培养合作关系,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可三年开展一次专业实践训练和论文研究质量评估。对于接收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求不稳定、现场技术指导力量薄弱、日常管理不到位、质量评估较差的基地,应停止安排研究生进基地专业实践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