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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及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培养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中石大京研〔2010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奖励基金”(以下简称“优博基金”),作为北京市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培育经费,用于资助特别优秀的在校研究生;同时奖励获得北京市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另设立“博士研究生基础研究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用于支持获得优博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二章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拔培育
第三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选拔培育资助名额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年首次资助名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博士招生人数的5%
第四条  各年级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简称“普博生”)、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和直接攻博的博士研究生(简称“直博生”),课程成绩优良、科研能力突出的,均可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资助。
第五条  申请条件
按正常学习计划,仍处于课程学习阶段或课程学习刚结束的,以研究生期间的课程学习成绩考察为主,同时兼顾科研能力。要求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全部修完并通过,且优良率达到90%以上,其它所有课程成绩均为及格(含)以上;科研素质能力以导师考察为主,导师需写出学生科研素质能力评语。
课程学习结束半年以上的,以科研能力考察为主,同时兼顾课程学习。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或论文被录用,导师需写出学生科研素质能力评语;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全部修完通过。
已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阶段的博士生,以博士学位论文前期研究工作、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研究成果考察为主。
第六条  申报程序
由导师推荐,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研究院)(以下统称学院)提出资助申请。学院组成有学院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及博士生导师参加的评选小组,根据申报及选拔条件,进行初选,并将同意申报的名单报研究生院。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并召开答辩会,根据研究生现场答辩情况及其课程学习成绩或在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考虑学科专业差异,审定获资助研究生名单。
第七条  对于学位论文工作进展顺利、科研成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鼓励其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在因完善学位论文需要而延长的学习期间可申请优博基金的资助,申请程序同第六条。
第八条  获得优博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即等同于获得了博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学校按照博士研究生特等奖学金的标准提供资助。资助周期为一年,资助时间从获得审批通过后的下一个月开始。通过年度考核者,予以继续资助。接受资助者须在正常学习年限后延期1年毕业,延长期间学校继续予以资助。
第九条  获得资助的博士学位论文预期成果应为:论文工作结束后,论文经同行专家综合评价为全优;该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至少发表6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公认的处于前列的高水平外文期刊(JCR期刊分区表3区及以上);有专利(申请)和省部级奖项等(优选项)。
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应对获得资助的博士生论文及科研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学校每年对获得资助的普博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的课程学习、论文及科研成果进行一次答辩考核。考核标准与同期正常学习阶段的选拔条件相同;其中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及其它科研成果等。经与会专家讨论,半数以上人员同意,予以继续资助。不再继续资助的研究生可以参加学校普通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一条  资助期间,学生不得无故退出资助体系。凡自动退出资助者,学校不再提供任何奖学金。
第十二条  获得优博基金资助的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免交资助期间该研究生的助研资助配套费。
第十三条  获得优博基金资助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创新基金项目。创新基金支持总额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执行。每个创新基金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5-10万元,支持周期为1年,每人最多支持一次。原则上不支持毕业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创新基金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科研业务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博士生导师作为项目和经费第一负责人并督促博士生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研究,具体按科学技术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及验收的时间、程序及办法等与优博基金相同。所有项目成果必须统一标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基金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Beijing (No.00000)
第三章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十五条  凡是上一个学年度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符合评选标准的均可参加评选。全校每年评选10篇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从中推荐若干篇论文参加北京市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第十六条  评选标准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准确;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反映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在核心期刊或国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5篇与学位论文研究有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公认的处于前列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JCR期刊分区表3区及以上)。
5.论文经同行专家综合评价原则上为全优。
第十七条  评选程序
1.凡在评选范围内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自行向所在学院申请或者由学科负责人或其导师向所在学院推荐。
2.学院组成有学院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及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参加的评选小组,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3.学院需向研究生院送交推荐人如下材料: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②博士研究生及指导教师简况表。 ③电子版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④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均为已正式发表论文)、专利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校组成有研究生院负责人、学院主管负责人、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督导组专家及部分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参加的评选小组,评选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推荐若干篇论文参加北京市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5.入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4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者,公布获奖者名单。
第十八条  评选时间
学校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具体时间安排结合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进行。
第四章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分别颁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对获得北京市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对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10000元,指导教师奖励10000元。
2.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50000元,指导教师奖励50000元。对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的作者奖励10000元,指导教师奖励10000元。
如同时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在我校工作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按照学校有关人事政策的规定,可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岗位。
第二十一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在最近三年内每年单独增加1个免收博士生助研资助配套费的招生指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或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的指导教师,在最近三年内单独增加1个免收博士生助研资助配套费的招生指标。如同时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按照最高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全国重点学科专业所属学院及博士生导师须特别加强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促进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明显提高。学校将把是否获得北京市和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作为学院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第二十三条  异议处理
1.为了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公示期间及公示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的博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或作假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3.研究生院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保密。如经过调查核实,确认存在严重问题,无论何时,学校均取消其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资格或取消已授予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荣誉称号,追回优博基金资助经费和各类奖励,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2008年第16次(总第26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10年第19次(总第312次)校长办公会和201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