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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工作制度(修订)

发布日期:2014-10-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修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工作制度》。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接受学校委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督导组的组成和聘任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由15人左右的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督导专家实行选聘制。由研究生院推荐,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颁发聘书。
第四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研究生教育,认真负责,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善于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承担过研究生培养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工作经验。
3.具有高级职称。
4.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每届任期二年,期满后可续聘第三章  督导组的主要职责和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按照“了解情况、研究问题、督促检查、提出建议”的原则,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与指导,针对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提交具体改进措施和建议的调研报告。
第七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主要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涉及的各主要环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调查。主要工作包括:
1. 研究生课程教学和质量监督
1)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质量抽查和监督。
2)品牌课和合格课的质量抽查和评选。
3)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质量监督与指导。
4)全英语硕士学位项目课程教学指导和监督。
5)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平台建设项目的评审和验收。
2.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
1)督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预答辩和答辩等活动。
2)评估和监督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质量。
3)抽查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4)参与各类优秀博士、硕士论文及优秀实习报告评审。
3. 研究生主管部门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其它评审、调研等工作。
4.每位专家每年提交工作总结或专题调研报告,督导组每年提交督导工作总结。
第八条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管理
1.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日常业务管理和换届聘任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2.根据各位督导专家的特点,研究生院指派督导专家负责第七条中某些方面的具体工作,同时研究生院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配合督导专家开展工作。
3.研究生院根据督导专家负责的工作情况,每个学期初与督导专家商定该学期的具体工作任务,签订工作任务书,督导专家每学期末就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提交工作总结,并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 研究生院将定期组织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全体或部分专家交流、研讨工作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督导专家个人可随时向研究生院反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5. 研究生院对工作不胜任的督导专家,不再续聘。
第四章  研究生教育督导组待遇
第九条  督导组成员的酬金为1600/月,其中在职专家计8个月、退休专家计12个月发放。
第十条  相关学院(研究院)在年度岗位考核聘任时,对督导组专家承担的督导工作,作为社会工作量予以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督导组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