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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1-11-11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  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各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校园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以及拥挤踩踏等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5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6  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我校承办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7  影响我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 分级负责,明确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各部门要在校党委和校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北京市教工委和教育部。党委书记、校长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4)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 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网络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校园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北京市教工委和教育部请示报告。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2.3  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保卫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研究生院、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网络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等部门及相关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信息报送教育部办公厅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宣传部统一发布。
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保卫处、网络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提前防范和及时处理;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提出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的建议;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统计。
2.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保卫处、网络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上级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校园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部门通报,提出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紧急应对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
2.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保卫处、网络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医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网络中心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网络中心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中心,日常工作由网络中心承担。工作主要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
2.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院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网络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院系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决策;协调各部门行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北京市教工委和教育部。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同时抄报北京市教工委。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等报告。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校领导意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师生员工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学校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通畅。
4.2  物资保障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4.3  资金保障
学校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资金,由财务处统一保管和划拨,保证资金充足。
4.4  人员保障
由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校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从部门抽调的人员组成。
4.5  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5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应急处置原则: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5.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划定和应急处置措施:
5.2.1  特别重大事件(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级对待的事件。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协助。
2)根据情况果断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3)组织党政干部队伍和学生思想骨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4)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态发展情况。
5.2.2  重大事件(级):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事件。
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
3)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严格控制和监视。
4)严格校门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
5)组织党政干部队伍和学生辅导员深入学生班级、宿舍进行教育疏导工作。
6)涉及外教、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或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7)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态发展情况。
5.2.3  较大事件(级):
在局部形成一定影响,较小范围的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措施:
1)事发单位或相关部门立即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处置措施并报上级机关和教育部。
3)学校应急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部门并向主管校领导报告。
4)采取适当措施对聚集学生进行分离、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5)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态发展情况。
5.2.4  一般事件(级):在校园范围内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苗头、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
应急处置措施:
1)加强校园110巡逻和监控,一经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报告。
2)学工处、研工部、保卫处和相关单位领导立即赶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
3)对出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的场所和范围重点监控,确定嫌疑人身份。
4)迅速清除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防止扩散。
5.3  善后与恢复:
1)事件结束后,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及时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时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和救助工作,合理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找隐患,进行整改。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应急处置原则:安全疏散、减轻伤亡、迅速平息、控制事态。
6.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6.2.1  特别重大事件(级):学校人员和财产受到特别重大损失,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2.2  重大事件(级):学校人员和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2.3  较大事件(级):学校人员和财产受到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6.2.4  一般事件(级):学校人员和财产受到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6.3应急处置措施:
6.3.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消防人员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3)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封闭现场、转移重要财务等必要措施。及时抢救伤病员,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4)理性面对新闻媒体采访工作。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安排和协调。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3.2  校园突然停电处理办法:
1)停电事故发生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全校停电应急处置体系,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发展,保证学校秩序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地减免事故损失。
2)如事故重大,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和协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师生员工的安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6.3.3  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安全事故,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现场处置和援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并做好学生等受灾者的安居工作。
4)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合理有效整改措施。
5)理性面对新闻媒体采访工作。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安排和协调。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3.4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向主管校领导报告。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治安事态。
3)迅速组织抢险分队展开抢救,迅速转移贵重财产,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5)理性面对新闻媒体采访工作。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安排和协调。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3.5  突发化学危险品、放射源污染、辐射事故的处理办法:
1)事故发生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向主管校领导报告。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属于轻微、可控制的污染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抢险、补救。及时打开所有疏散口疏散人员,及时转移重要财物,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情况较严重事故,立即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协同上级部门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和扩散。紧急疏散师生,即使转移重要财物,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4)危险排除后,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并及时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5)重大事故,1小时内报当地环保部门。
6.3.6  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事故发生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向主管校领导报告。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2)学校有关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采取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措施。
3)科学处理冰面溺水事故,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的继发性伤亡。
6.3.7  楼梯间拥挤踩塌事故处理办法:
1)事故发生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向主管校领导报告。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领导和负责人要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抢救,并根据需要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予以支援。
3)做好学校师生稳定工作,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情况,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3.8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事故发生时,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高度重视,明确判断事故性质,权衡事件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方面工作,积极开展营救。
3)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寻求支援和帮助。
6.3.9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事故发生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迅速向主管校领导报告。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有关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及时处理事故。
3)及时进行修补和总结,避免因继发性事故或伤亡发生。
6.3.10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恶性事故发生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外籍师生的事故,立即报告外事部门。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积极协助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并时刻关注处理进展情况。
4)理性面对新闻媒体采访工作。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安排和协调。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3.11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遇有人员伤亡等情况,立即通知校医院进行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保卫人员要控制现场局面、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疏散,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理性面对新闻媒体采访工作。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安排和协调。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3.12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2)及时向师生通报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理性面对新闻媒体采访工作。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安排和协调。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4  善后与恢复:
1)事件结束后,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及时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时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和救助工作,合理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找隐患,进行整改。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7.1  突发事件级别:根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7.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7.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多校区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多校区;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0人以上,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20人以上,或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9)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0)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单校区域内的,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校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99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放射事故,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6)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5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7.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7.2.1  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全校各部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向办公室、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行初次报告;
    学校在接到各部门的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教育部、北京市教工委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
   
2)进程报告
    A.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教育部、北京市教工委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

B.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办公室应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教育部、北京市教工委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报告教育部、北京市教工委和卫生局等有关部门。
    7.2.2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7.2.3  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可指派有关部门或专人在指定范围内通报信息,其它相关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外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信息。
    7.3 
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所在校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在校内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校区和各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本校区和本部门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全校内发生。
    7.3.1 
各部门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或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或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部门负责人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全程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告。
    7.3.2 
学校的应急反应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北京市教工委及卫生行政部门;
      2)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校医院同时实施救治;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对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和进行医学观察;

3)向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4)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及心理干预,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能力和心理应急能力,稳定学校秩序。
7.4  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办法:
为了有效处置食物中毒事件,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7.4.1  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后勤服务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保卫部门负责人、校医院领导和值班医生、校领导。
7.4.2  报告程序:
1)所在单位领导,同时要报告学生工作处。
2)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
3)安全保卫部门领导。
4)校领导。
5)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或上级部门。
7.4.3  处置措施:
1)事件发生后,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2)及时联系学校医院或当地卫生部门,对中毒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3)最大限度地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物或物品,及时封存现有和停售剩余可疑的中毒食物。
4)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必要时与学生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并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援助。
6)理性面对新闻媒体采访工作。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统一由党委宣传部安排和协调。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8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加强预防
8.1.1各有关单位要对所属人员(职工、学生)进行相关的防汛安全教育,向广大师生员工传授在汛期如何保护和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有关知识和经验、技巧,要求每个教工、学生都能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快速上报险情,并能在险情到来之际能采取正确的自救方法。
8.1.2  进行汛期安全大检查:在每年715日之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本部门所在房屋的屋顶及排雨、排水管道,特别是对地下工程部分进行彻底、详细的排查。如发现堵、漏、跑、冒等现象,及时通报工程动力维修中心工程动力维修中心一定要及时进行修补和维修,防汛工作办公室应该在本年度暑假之前进行复查工作。房顶、楼口、地下工程出口等部位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防汛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解决。
8.1.3储备必要的防汛器材和物资:根据汛期前的自查情况,各部门要储备一定的防汛物资和器材,如抽水设备、沙袋、取土工具等,保管安放在合适的地点和位置,确保在出现险情时取用方便、能及时排出险情。
8.1.4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组建防汛抢险队伍,专人负责,在汛期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出险现场,做好在交通、电力中断等最不利的情况下,立足于学校自身力量排除险情、保护学校财产的准备。
8.1.5建立各部门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学校各部门在汛期必须建立严格的防汛值班制度,做到及时报警、及时组织、及时处理。要运用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确保汛期通讯联络的畅通和全体抢险人员及时到位。各部门在本年度暑假之前要向防汛工作办公室上报本部门汛期值班表,包括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的姓名、办公电话、宅电、移动电话等,值班期间要24小时开机,保证随时进入工作状态。
8.2  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各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值班人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防汛领导小组或防汛工作办公室报告灾情发生的具体位置、水量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立即切断发生灾情部位的水电、及时通知人员撤离事故现场。防汛领导小组或防汛工作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险。
8.2.1  后勤保障
A. 配电室值班人员、电工维修人员24小时值守,随时处置紧急情况。
B. 供水维修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及时疏通、堵漏,抢险、抢修。
2)其他人员坚守岗位,保证学校供水、供电设施关闭情况下在校职工、学生的正常生活。
A. 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职工学生的饮食保障。
B. 公寓服务中心负责住宿人员的疏散及住宿安全。
C. 绿化保洁中心负责校园积水的疏通等。
D. 物业中心负责职工生活区的防洪、防涝、疏散等工作。
3)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员及物资的运送
8.2.2  安全保障
1)保卫处负责校园安全保障
A. 所有值班人员、保卫人员立即到岗,加强门卫管理,加强重点部门的保卫工作,加强巡逻,防止发生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B. 家委会负责人协助物业部门处置职工生活区居民的有关问题。
C. 消防负责人随时监督、检查各部门消防安全情况,发现水灾立即进行排水处理。
2)学工处、研工部、教务处、研究生院协助学生公寓负责组织学生的安全疏散等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3)学校财产安全保障
科研与设备处负责组织各实验室启动应急方案,保护实验设备,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4)抢救救护工作
学校医院要立即投入救援工作,保障职工、学生的救护工作,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校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89733016
8.2.3  物资保障
财务处应积极组织抢险救灾资金,保证物资供应。
8.3  善后与恢复
8.3.1  事件结束后,学校应该立即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的正常秩序;做好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和救助工作,并做好伤亡人员的补偿和家属安抚工作;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9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  预防和预警机制措施
9.1.1  预防预警信息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中心通过实时监测,及时了解国内外安全信息,收集安全信息等手段获得安全预警信息,周期性或即时性地向校园网络用户发布主要异常流量用户、可能招致攻击的网络互连设备和计算机的安全漏洞,网络蠕虫病毒的动态变化趋势统计等预警信息。网络中心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发展趋势,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9.1.2  预防预警行动
网络和信息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分析安全风险、准备应急处理措施,建立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监测体系,控制有害信息的传播,预先制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通报机制。
1)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分类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园网络面临的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包括:
关键设备或系统的故障;自然灾害(水、火、电等)造成的物理破坏;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件;病毒蠕虫等恶意代码危害;人为的恶意攻击(包括拒绝服务、系统入侵、篡改主页、窃取敏感信息、散布有害信息等)。
2)应急准备
网络中心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出被管对象和相应风险列表文档。校园网由网络中心全面负责,按要求安排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学校。确保到岗到位,处理及时准确。
3)具体措施
A. 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
a)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
b)建立备份电源系统,并定期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c)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
d)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B. 网络设备和通信线路
a)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
b)核实核心路由设备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
c)禁止非授权访问,关闭不必要服务;
d)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攻击;
e)保证足够带宽,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C. 计算机系统重要系统采用高可靠硬件、稳定软件、备份等措施,落实数据备份机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a)安装稳定的操作系统和最新补丁,并定期更新;
b)关闭所有不必要的服务、帐号;
c)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定义库;
d)严格限制内部用户的访问权限;
e)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和指导;
f)对关键系统实时动态监测;
g)对重要的数据定期备份。
D. 重要的信息系统
a)重要的信息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b)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制度;
c)为避免域名系统的单点故障,建立至少主辅域名服务器备份;
d)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建立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E. 网络边界控制
a)在校园网出口边界建立防火墙,在重大安全事件爆发时可以实施访问控制;
b)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
c)安装入侵监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和蠕虫的发展,及时发现重大安全攻击事件;
d)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的传播,建立网络控制、内容过滤等控制手段。
9.2  应急响应
9.2.1  分级响应程序
1I级事件
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校园主干网中断超过8小时。
2II级事件
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校园主干网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3III级事件
全局性事件。即校园主干网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4IV级事件
短暂全局性事件。即校园主干网中断小于30分钟。
9.2.2  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理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网络中心负责处理。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规、单位有关规定处理。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根据停电时间、用电功耗、UPS电能储备、供电管理单位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反馈调度制度,联系学校相关单位进行维护。
9.2.3  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网络中心负责。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
9.2.4  网络攻击事件处置
对于大规模、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处置:
1)通知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
2)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9.2.5  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中心主管,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
9.3  应急保障
9.3.1  组织保障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9.3.2  通信保障
网络中心负责建立校园网CERNET接入点的联络信息,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9.3.3  环境保障
网络中心负责建立并保持本中心的电力、空调、机房等网络安全运行基本环境。
9.3.4  技术保障
网络中心应建立起符合要求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技术力量,并对各单位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
9.3.5  流程保障
网络中心在本中心安全管理体系的指挥下,建立起校园网网络和信息应急处理流程,负责应急处理各类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安全事件处置根据事件出现的位置和范围按分级原则进行。出现本层次应急处理流程中断、应急处理无法进行,或者事态范围扩大超出本管理区域时,按照事件升级的原则向更高层次紧急通报处理,避免延误。
9.4  善后和恢复
网络中心对网络和信息应急事件,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上报上级管理部门之外,应急处理后还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网络中心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10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中的突发事件,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制定本预案。
10.1.1  应急处置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应急小组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立即向北京市四、六级考试中心汇报,并快速做出相关决定;启动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各项处置和防控措施;解决处置和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报告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等,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等,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等。
10.1.2  应急处置工作
1)启动预案
突发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危害等级指挥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实施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情况进行了解查实,提出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现场处置
A. 试卷保密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材料,要严格执行《保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考试安全保密管理和教育,确保考试试卷的领取、回收、运送、保管等各环节的安全和保密。试卷存放在学校保密室期间、考试、回收、运送期间,出现应急情况,由安全保卫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处理,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信息上报
B. 考试供电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期间,必须确保供电。考试前,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人员检查校内供电线路,保证考试播音、照明等系统安全用电。如出现意外停电或局部出现用电故障,由后勤保障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安排考场电工及时在现场排查电源、处理,确保音源和考场照明用电。 
C. 医疗保障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期间,为确保考生安全,如出现考生晕考、中暑、食物中毒等身体不适症状,由医疗保障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安排考场医生及时医治处理。
D. 播音保障
发生听力中断时,因停电导致的听力中断,监考人员立即记录下听力播放的题号,通知考生继续做非听力部分试题;因磁带原因发生听力中断,由播放人员立即启用备用磁带,因语音播放设备出现问题时,由播放人员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由考试服务应急小组通过教室广播系统通知各考场考生先做非听力部分试题,由领导小组决定采用录音机播放,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
E. 监考服务
如果考生忘记带有关考试证件,由考试服务应急小组查清原因,做好考生情绪稳定和解释说明工作,必要时协助解决。
领取试卷或试卷启封前,如果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监考教师应立即报告主考并暂停拆封。
个别考生如果忘记带2B铅笔、圆珠笔、塑料橡皮或带的笔写不出字等,监考教师可在考场内调剂解决。
如果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卷纸要求更换,监考教师应向主考申请予以调换,并如实记录;主考核实情况后,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动用备用试卷、答卷纸,但不补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F. 意外事件的发生
发生个体、群体性违纪舞弊行为时,由现场监考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组织封闭现场,终止作弊人员的考试,并调查取证、向上级报告。
发生群体性罢考、骚动事件时,由现场监考教师对其进行教育劝阻,劝阻无效,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方案,尽量减少事件对其他考生的影响。
发生火灾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尽快开展疏散、救护工作,组织人力、物力救灾。
3)调查取证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事件发生时,应在现场调查取证,掌握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保护。
4)善后工作
应急处理小组要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考生和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0.1.3应急处置措施
1)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向主考报告本考场的试题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情况。
2)各应急工作小组把责任落实到人,在考试前、考试期间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注重对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监考培训。通过培训,使所有监考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增强工作责任感,熟练掌握监考规则、工作流程等。
4)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导向,利用多种形式进行考风考纪等的宣传教育。
5)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后勤保障工作,设立保密室,在保密室内安装监控装置。
6)建立值班制度。考试前及考试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到人;主考、副主考24小时开通手机,确保通信联系畅通。
10.1.4  建立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要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处置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瞒、缓报、谎报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不服从领导小组指挥的;
4)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10.2  研究生招生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应急预案
研究生招生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学校内组织的研究生课程结业统一考试和工程硕士班课程结业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批改试卷,成绩登录等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0.2.1  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泄密事件分类及应急措施
1)试卷印刷前泄密
应急措施:研究生院及时报告学校并通知相关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及时组织相关院系按要求重新命题;学校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试卷印刷后、寄送各报考点前泄密
应急措施:研究生院及时报告学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报教育部或相关政府部门;研究生管理办及时组织相关院系按要求重新命题;研究生管理办重新印刷试题、封装;学校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试卷寄送各报考点后、考试前泄密
应急措施:研究生院及时报告学校,学校报教育部或相关政府部门;研究生管理办起用备用试题,并组织相关院系按要求重新命题(备用);研究生管理办重新印刷试题、封装、邮寄;研究生管理办密切联系各考点是否收到试题、必要时传真试题;学校配合教育部或相关政府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10.2.2  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评卷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及应急措施
1)学生违规
应急措施:发生普通作弊事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相关通知处理;发生考场闹事事件,除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相关通知处理外,必要时需保卫处协助,将考生带离考场,由公安机关处理。
2)监考教师违规
应急措施:发生普通失误事件,由主考负责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发生严重违规、默认或协助考生作弊事件,取消监考资格、另行安排监考教师,报学校处理。
3) 评卷违规
应急措施:学校相关部门及时查证,并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尽力挽回因此造成的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责任。
10.2.3  研究生培养考试试题泄密事件分类及应急措施
1)校内试卷考试前泄密
应急措施:发现者直接报告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及时报告主管校长并通知相关院系;研究生管理办及时组织相关院系按要求重新命题或从以往试题库中抽取试题;管理办代表学校负责组织调查,根据《石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2)校外考试试卷考试前泄密
应急措施:发现者直接报告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及时报告主管校长并通知相关院系;研究生管理办起用备用试题;并组织相关院系按要求重新命题(备用);研究生管理办重新印刷试题、封装、邮寄;管理办代表学校负责组织调查,根据“石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10.2.4  研究生培养考试实施,批改试卷,成绩登录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及应对措施
1)学生违规
应急措施:发生普通作弊事件,按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研究生手册》处理;发生考场闹事事件,除按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研究生手册》处理外,必要时需保卫处协助,将学生带离考场。
2)监考教师违规
应急措施:发生普通失误事件,由巡考负责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当场发现的严重违规、默认或协助考生作弊事件,应当场制止(要注意尽量不影响考场纪律),在考试完毕后,报告研究生院或学校,根据《石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如果发现监考教师已经不适宜继续监考,应马上更换监考教师;事后发现的严重违规、默认或协助考生作弊事件,发现者直接报告研究生院或学校,根据《石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3)评卷和登录成绩违规
应急措施:发现者直接报告研究生院或学校,研究生院及时组织相关院系按要求重新批改或登录,根据《石油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进行处理。
11.附则
111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相应的工作文件,学校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1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为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移居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3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成员单位和小组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11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1.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校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和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我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内突发公共事件,是在我校行政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校人员相关的下列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一)自然灾害;
(二)事故灾难;
(三)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五)关系到学校声誉的、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 校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原则是: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主动、准确、及时、得当,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的工作大局,有利于首都和校园的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学校形象,有利于事件的妥善解决。
第四条 校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各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校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程序
(一)校内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校领导并通知宣传部。根据需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及时召集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参与的紧急会议,协商、统一新闻发布口径,确定新闻通稿内容。
(二)新闻通稿需经常委会讨论同意或请示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未经学校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相关消息。
(三)根据工作需要,经校党委批准,按照新闻发言人的要求,宣传部具体组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直接向媒体发送稿件等适当的新闻发布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有关事件现场的音像记录素材由宣传部留存。
(四)宣传部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及时跟踪、关注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后续报道,并按照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研究采取适当措施,积极消除负面影响。
第六条 校外新闻媒体要求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实地或电话采访,由宣传部统一受理。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宣传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进展情况,支持配合宣传部的工作。
第七条 对于校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现场,学校保卫处可根据情况设置警戒区,并在警戒区外设立专门的采访区。
第八条 对于社会媒体对学校的失实报道或负面报道,宣传部和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措施,及时做出准确、及时的反应,掌握沟通有关情况,利用媒体纠正不实报道内容,消除负面影响。
第九条 未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下列校内突发公共事件不进行公开报道,不接受校外媒体采访:
(一)涉及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驻华人员、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同胞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涉及民族、宗教、人权、“法轮功”邪教等问题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有可能危机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突发性非法集会、学潮、骚乱和其他群体性事件。
(四)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宜由学校对外发布信息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第十条 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应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