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事业经费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财务处将于2015年7月10日对事业经费借支票业务进行以下调整:
1.事业经费取消借支票业务,统一采用直联电汇的业务方式进行办理。
2.鉴于银行零余额账户需与财政部国库账户进行授权支付申请,定时结算,通过国库账户下达经费的有关支付业务,请务必于每日上午办理事业经费电汇业务。
注:事业经费包括各部门的办公经费、校内专项经费、各类办班及代管经费及基本科研业务费。
财务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