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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当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我校教职工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收入,学校已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以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明细申报(非12万元以上收入自行信息申报)。在单位以外取得的各种收入,应合并单位工资薪金收入后,超过12(含)万元的,请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自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16331日。
1、进入北京市地税局网站,点击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
2、点击获取密码申报
3、查看申报流程
4、填写个人信息并自行申报
 
为了方便我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教职工进行纳税申报,财务处将申报表中税务代码等公用信息进行公示,请查看。
1、任职、受雇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主管分局:昌平区地税局
3、主管税务所:昌平所
4、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京税证字 110114400006110
5、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教育    细类:普通高等教育
另: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栏与经营单位纳税人名称栏不需要填写。
 
 
 
财务处
2016-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