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通知» 业务通知

财务处关于为在职职工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25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简称“国管分中心”)《关于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818)的要求,财务处将为各在职职工(正常缴存)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各单位请于2009630日前将本单位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一份交到财务处收入管理科。

为了大家能够安全、便捷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我们将联名卡的有关情况向大家简要介绍如下:

一、联名卡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是由国管分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合作发行,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目的,以信息网络为技术基础的银行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每张联名卡均配有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用于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计息等记录。
      二、联名卡的功能
      () 查询功能
      使用联名卡在ATM机、自助终端查询机可查询到以下5项内容:月汇缴额;本年汇缴累计;本年补缴累计;本年提取累计;当前余额。
      除上述5项内容外,使用自助终端查询机还可查询到近一年的业务明细。
      () 住房公积金定向提取
      办理联名卡后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银行直接将公积金转入联名卡中, 既方便职工个人又保障了资金安全。
      据悉,国管分中心将于年内开通按月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功能,到时职工个人可以拿自己的购房手续与银行签订协议,银行每月会把公积金汇到个人的联名卡中。
     ()联名卡还具有普通龙卡储蓄卡的所有功能,如消费、转账、查询、存取款等。
      三、联名卡的优惠服务
      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首次办理联名卡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后因损坏、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换卡,按规定收取补办卡手续费。
      四、联名卡挂失及补办
      1、联名卡挂失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储蓄柜台办理,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2、因联名卡损毁、磁条销磁的,须办理同卡号换卡;
      3、因联名卡丢失而补卡的,新卡卡号与旧卡不同;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后,联名卡作为一般储蓄卡仍可继续使用;
      5、一人一卡,不得重复办理。
      五、其它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完之后,原来的公积金查询卡(储蓄卡)可作为一般银行卡使用,也可以到银行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