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重要通知» 业务通知

财务处关于实行定额支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4 

根据近期财政资金核查、税务检查、校长经济责任制审计等专项审计工作对我校提出“加强内控,迅速整改”的要求,结合目前我校支票使用不规范,日常结算中有假发票、套用发票的现象,经研究报校领导批准,决定加强学校支票使用管理和日常核算中发票的审核工作。具体措施及规定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现金管理和POS机使用管理规定,支出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必须使用转账支票或办理电汇,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以使用现金或POS机刷卡报销;

二、领用支票时抬头必须填写收款单位,且必须与合同中的收款单位一致;

三、只开具定额支票,不再开具限额支票;

四、日常结算中发票的开具单位必须与支票的收款单位一致;

五、发票开具单位(印章)必须与发票购买单位一致;(可登陆税务局网站查询,如不一致即是套用发票);

六、鉴于近期审计过程中发现,非实际行程机票频繁出现,现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出差的人员,报销机票时必须附有登机牌,登机牌丢失者,机票一律不予报销。

     本规定从201151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1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