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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的公示说明

发布日期:2011-06-20 

根据《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07月我校职工岗位津贴调整),现就我校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说明

1、缴存基数:20107-12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包括福利性补贴)

2、缴存比例:12

3、缴存上限:3026元(含职工个人与单位部分)

4、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5、工资包括的工资项目: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补一、职务补二、岗位津贴

6、核定范围:全校在职职工(包括校产总公司和后勤服务总公司)、病休人员及各二级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人员

7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201171日至2012630

二、特殊说明

1、对于在20107-12月之间因请产假、出国等原因工资项目有个别变动的,以未扣减岗位津贴的月工资核定缴存基数。

2 20111-6月新进职工按照20116月工资核定其公积金。

3、校产总公司沿用2010年度公积金核定方法,即按照学校的总的岗位津贴与基本工资的比例确定其岗位津贴金额(岗位津贴:基本工资1.51),其缴存基数=基本工资×(1+1.5),以上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由企业于核定完毕后预交给学校。

4、后勤服务总公司在编职工的岗位津贴由人事处核定后作为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项目,已转入学校支付工资的职工参照20116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核定,以上个人缴存部分由后总于核定完毕后预交给学校。

5、各二级单位单独核定聘用的编制外人员的公积金,并依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编制外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现将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1621-6月27公示期内有关工资项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89733046;有关公积金核定项请咨询财务处,联系电话89733080,89733451

附:

1《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