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教财〔2012〕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用汇预算的编报工作,请有用汇需求的教职工填写《2013年科研用汇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及相关合同经科技处核准后,报财务处汇总后统一上报(合同复印件留财务一份备查)。因外汇限额账户实行额度控制,年终核销制度,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批复的额度安排用汇项目,未报预算的项目,无法安排用汇。我校2013年用汇的申报工作截至到2012年12月31日,请尽快办理。
联系人:
科 技 处:王怀英 电话:9013
财 务 处:魏 畅 电话: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