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财〔2014〕9号
校属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通过,现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经费报销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经费报销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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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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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经费报销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活动健康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及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科研经费泛指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费用。学校对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和经费性质可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内容和开支范围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合同管理,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实行权限分级联合审批管理。同一收款单位,同一业务应按照金额大小进行审批,不允许规避审批程序将支出拆分。为简化审批手续,校外协作科研项目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外协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科技处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审批流程执行。
审批权限分级如下:
(一)单笔业务支出在3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单笔业务支出在3万元(含3万元)至6万元,经项目负责人审查后,由学院主管科研院领导审批;
(三)单笔业务支出在6万元(含6万元)至10万元,经项目负责人审查后,由学院主管科研院领导、学院院长和科技处处长逐级审批;
(四)单笔业务支出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项目负责人审查后,由学院主管科研院领导、学院院长、科技处处长、主管财务和主管科研校领导逐级审批。
第五条 科研经费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标准、正式、统一的发票。发票抬头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发票票面应包括以下要素:税务监制专用章(或财政监制专用章)、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所购物品或所接受服务全称、物品的数量、单价、金额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1.单位自制的内部收据、白条﹔
2.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不规范﹔
3.发票票面残缺、金额大/小写不相符﹔
4.发票有涂改、字迹不清楚、书写不规范﹔
5.发票商品名称为:办公用品、试剂、加工费等统称,没有附加明细清单的(清单需加盖收款单位印章)﹔
6.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发票。
第六条 连号发票或同一日期发票合计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应办理支票或者办理电汇;同一经费负责人借款(包括支票/电汇/现金)超过五笔的,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第七条 科研经费不可报销的发票包括:团体票、半价票、学生票、鲜花、运动服、体育用品、日用品、以及茶楼、洗浴中心、旅游部门等开具的发票等与科研无关的项目。
第八条 清洁用品、防护服的报销应在发票背面注明使用人及使用地点。
第九条 劳保用品报销应附经费预算。
第十条 除耗材、办公用品、餐费外,发票金额超过三万元以上应附合同。
第十一条 复印费、测试费等单张发票金额超过1000元的,报销时应附加盖收款单位印章的明细。
第十二条 会议费、培训费报销须附会议或培训通知,通知内容应包含:会议预算、会议时间、开会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并加盖主办方公章(若通知形式为邮件通知的,应将邮箱页面一并打印)。会议由第三方公司承办的,须在会议通知中体现,保证发票开出单位印章与会议通知中一致,由国家项目资金承办的会议须附签到表及会议指南。
第十三条 异地出差的所有费用应一起报销,同一次出差的住宿费与交通费不可拆分报销;1000元以下异地网购发票报销时应附银行付款记录。
第十四条 机票报销须附机票验真单,验真单上应包含姓名编号、金额、机票已使用等内容,持票人为我校学生的须注明学号。
第十五条 交通保险应随机票、车票等同时报销,其他保险费一律不能报销。
第十六条 机票、火车票、客车票以非北京为起始地往返的,应附情况说明。
第十七条 租车费、运费报销应附合同。
第十八条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家具管理办法》,家具批量购买费用超过五千元或单价超过五百元应验收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已办理丢失手续的发票不得再重复报销。
第二十条已借支票电汇无发票冲抵的,可直接用现金还款。
第二十一条 科研经费报销负责人应按如下格式签字:“同意报销XXX元,发票XXX张。本人签字”,涂改无效。
第二十二条 财务审核人员对报销事项及票据有疑议时,可要求报销人员提供补充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