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京财〔2014〕10号
校属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财政部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已转发(教财司函〔2014〕24号)。现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通知要求,将三个文件全文转发,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部门和单位遵照执行。2007年1月16日发布的《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石大京财〔200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
2.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23号)
3.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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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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