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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因公出访需持因公普通护照出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2 
 
按照上级要求,我校正式在编人员(在职不满一年的教职工不能申请因公长期、短期出国(境))到国(境)外从事长期(3个月(含)以上)的进修、访问、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攻读学位等出访活动,均需经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报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立项,持因公护照/证件出国(境)。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两个月向我处申请办理出国手续。现已按照因私护照办理签证的,尽快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重新办理因公出访手续。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