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现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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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学校 证书管理 规定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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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校办(1)、归档(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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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05年10月14日印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证书”)(各有一正本、一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有附带的IC卡)是证明学校法人身份的重要法律文书。为加强我校“证书”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证书”一般供各单位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重大科研合同、经济合同、合作协议、办理购车及车检、办理贷款、履约保函、信用担保等事项时使用,原则上不提供给个人使用。
2.申请使用"证书"复印件的单位必须先填写申请表,写清申请使用的“证书”(复印件)名称和事由,须有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和经办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3.申请使用"证书"原件、IC卡,在填写申请表时须写明借用期限及归还时间,并由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借用期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星期五借用者必须当天归还。归还时要在申请单备注栏填写归还时间,学校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证件完好情况。
4.“证书”管理权在校长办公室,并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申领、年检和变更事宜。
5.本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申请表
附: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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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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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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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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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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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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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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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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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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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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