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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06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现把《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〇〇五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学校 证书管理 规定 通知

发:校办(1)、归档(2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                        2005年10月14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管理规定

 

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证书”)(各有一正本、一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有附带的IC)是证明学校法人身份的重要法律文书。为加强我校“证书”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证书”一般供各单位以学校名义对外签署重大科研合同、经济合同、合作协议、办理购车及车检、办理贷款、履约保函、信用担保等事项时使用,原则上不提供给个人使用。

2.申请使用"证书"复印件的单位必须先填写申请表,写清申请使用的“证书”(复印件)名称和事由,须有学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和经办人签字及联系电话。

3.申请使用"证书"原件、IC卡,在填写申请表时须写明借用期限及归还时间,并由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借用期限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星期五借用者必须当天归还。归还时要在申请单备注栏填写归还时间,学校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证件完好情况。

4.“证书”管理权在校长办公室,并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申领、年检和变更事宜。

5.本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申请表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使用申请表

 

申请证件名称

 

申请时间

 

申请份数

 

申请单位

 

申请人及电话

 

申请事由

 

 

 

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

 

校领导签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