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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学(北京) 关于学校各类实验室改建、扩建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6-04-06 
 

石大北财[2003]4号


 

石油大学(北京)
关于学校各类实验室改建、扩建的规定



    随着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许多实验室都需要不同程度的改建、扩建,为了规范管理,现特明确规定如下:
   
一、审批程序:

   
先由实验室负责人将改扩建方案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再报科研设备处和后勤管理处审核,财务处根据科研设备处和后勤管理处审核后的方案以及施工合同预付部分款项。

   
二、使用资金:

   
实验室改建、扩建可使用学校经费、科研经费、系处基金。

   
三、完工验收:

   
实验室改建、扩建完工后,由实验室负责人和科研设备处负责验收,财务处根据验收单支付全部余款。
    以上规定从2003年9月30日起执行。

 

石油大学(北京)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